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2 条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
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上海新
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和新昇晶投、新昇晶科合
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
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1.2 条
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
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
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新昇晶科、新昇晶睿主要从事 300mm 半导体硅片业务,主要产品
包括 300mm 半导体抛光片、外延片等;新昇晶投作为持股平台直接和间接持有
新昇晶科和新昇晶睿的股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电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代码:C3985)。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3 人工晶体制造”之“3.4.3.1 半导体晶体制造”。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H 电气、电子及通讯”之“CH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H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因
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 4 月修订)》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
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均为半导体硅片生产。因此,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
标的公司落实了上市公司发展 300mm 半导体硅片的战略规划,抢抓半导体
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扩大上市公司 300mm 半导体硅片的生产规模和技术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半导体硅片市场占有率与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
司在经营决策、内部管理、资金管理等多维度开展深度整合。在经营决策方面,
本次交易将优化标的公司的组织结构,能够大幅提高其市场响应速度和决策效率,
使其更好地契合市场动态;在内部管理方面,本次交易将降低上市公司对其管理
的复杂度,从而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在资金层面,可实现
资金统一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