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上海新
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和新昇晶投、新昇晶科合
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
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
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