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伦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赛伦生物签订《持续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赛伦生物经营情况,对
赛伦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赛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伦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做出的各项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依照相关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赛伦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有效执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信息披露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度,赛伦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2024 年度,赛伦生物不存在应及时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 年度,赛伦生物未发生相关情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
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2024 年度,赛伦生物不存在需要专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在整个抗血清抗毒素研发和生产流程的主要环节形成了毒素蛋白质组
学研究、抗原精制技术、免疫及单采浆技术、佐剂开发技术、高效病毒灭活技术、
胃蛋白酶消化工艺优化技术、柱层析纯化技术、抗毒素保护效价检测技术等核心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上述核心技术的组合使用对保障公司生产和持续研发均具
有重要意义。
如果发生核心技术严重泄密的情况,或者公司人员私自将涉及核心技术的有
关实验数据、生产指标复制并泄露给第三方潜在竞争对手,则可能产生因技术泄
密导致产品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突破、国内独家产品或其他重要产品市场地位下
降而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的生产均基
于经马体免疫产生的血浆,并在该等血浆基础上采用病毒灭活、胃蛋白酶消化、
柱层析纯化等技术,通过系列生物反应最终完成产品生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马匹采取隔离筛查措施,对原料血浆进行了相关病原
体的筛查,并采取病毒灭活工艺等措施,但仍然存在因某些已知或者未知人畜共
患病原体未能及时彻底灭活,残留病原体未能及时检出,导致的产品安全性风险。
未来,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出台针对本公司产品的限价政策,导致该产
品销售价格降低,或者因新参与者的竞品出现导致竞价性降价,公司将因此面临
业绩增长放缓或者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中抗蛇毒血清产品在国内尚无可竞争的同类或替代产品;马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面临同样治疗用途的被动免疫制剂的竞争,其
中破伤风抗毒素、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已纳入集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抗蛇毒血清和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产品,未来如果公司抗蛇毒血清产品国内独家的地位被打破,或者马破伤风免疫
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面临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
格下降或市场占有率降低,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的生产均基于经马体免疫产生的血浆,符合生物免疫
条件的适合马匹对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和研发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公司生产所需马匹的供应商数量较少,如供应商所供应的马匹均大批量
存在检疫不合格问题,或者因其他突发因素导致其突然终止与公司合作,公司可
能面临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大量可替代马源,从而导致马匹供应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抗蛇毒血清系列产品及马破伤风免疫
球蛋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品类相对较少。未来如果抗蛇毒
血清产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销售规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价格下降,
且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推出,则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产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
份额,但相较潜在的市场空间而言仍存在增长可能性,未来仍有赖于公司加大推
广力度,增强推广效果。但如果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的活动过程中,出现不利的
外部环境因素或者推广力度不足,则将导致市场反馈不及预期,公司的产品销量
无法增长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已全部纳入了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国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料是马血浆,马匹需要经过复杂的长周期免疫过程以获得
合格的马血浆。但免疫过程受马体个体化差异、反应条件差异、免疫佐剂、生物
免疫、马匹饲养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马匹能否达到采浆条件及采浆后的血浆合
格率存在波动,因此存在超免疫周期结束后效价无法达到进一步生产要求、免疫
失败的风险。若出现大规模马匹免疫失败的情形,可能造成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
免疫或采集合格血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是自制半成品即马血浆,为保持合格血浆的正常供给,
满足生产运营保障需求,公司对马血浆的储备量较大。针对不同自制半成品的特
征,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在未来期间仍将继续执行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如果公司存货余额增
长,尤其是自制半成品若由于公司使用效率下降等原因导致库龄延长,可能出现
存货积压、毁损、减值增加等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的优惠税
率。若无法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或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调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减免及优惠税率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
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厂房扩建”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从开始实施至完
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但固定资产将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而增
加,由此产生的折旧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利润,导致公司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增减(%)
营业收入 194,915,924.94 190,144,196.65 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290,403.28 38,774,331.63 1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53,408.63 32,819,923.92 53.12
本期末比上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末 2023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5,500,608.75 1,085,840,605.47 0.89
总资产 1,120,033,956.92 1,128,472,545.63 -0.75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6 13.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6 13.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6 3.55 增加0.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23 15.99 减少3.76个百分点
伤风免疫球蛋白、抗蛇毒血清销量均有所增长。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产品生产批次较上年同期增加,固定制造成本摊薄,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同比上升;(3)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减少;(4)收到
政府补助同比增加;(5)公司对联营企业赛远生物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对 2024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有一定影响。
销售回款、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增加,以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付现费用同比减
少所致。
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3.89%、13.89%、18.18%,系本期净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年部分主要研发项目发生较多临床研究、临床前研究委外技术服务费,2024 年
随着相关项目进入下一研发阶段,相关技术服务费减少。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积累,在抗血清抗毒素相关急救药品的研发上积累了较
强的领先优势。
公司的抗蛇毒血清系列产品为国内独家生产的特效抢救药品。马破伤风免疫
球蛋白是破伤风抗毒素(TAT)的升级产品,主要活性成份 F(ab')2 的含量更高,
其副反应显著低于 TAT 产品。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抗血清抗毒素产品,其制造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过了几代技
术的改进和更新,质量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公司致力于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改
进原生产工艺,成功开发了新一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毒素产品如马破伤风免
疫球蛋白和工艺升级后获得了国家药品补充申请注册批件的抗蝮蛇毒血清,生产
工艺技术升级,大幅度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公司在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研发、生产领域形成显著的技术先创性优势,在研
发和生产流程主要环节形成了毒素蛋白质组学研究、抗原精制技术、免疫及单采
浆技术、佐剂开发技术、高效病毒灭活技术、胃蛋白酶消化工艺优化技术、柱层
析纯化技术、抗毒素保护效价检测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具备成功制
备安全、有效、稳定的抗血清应急治疗药物的能力。
为延伸和拓展企业核心能力,公司在原有抗血清抗毒素专业特长的基础上,
不断深化专业领域,多项研发项目正在积极开展中。在获得生物毒素致病原后,
公司能够依托自身研发技术实力率先开展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的研制并在最短的
时间内实现大规模生产,以应对突发性的生物毒素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推进产学研合作,获批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通过院
士专家对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战略指导,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研发体系。
公司通过多年深耕抗血清抗毒素领域,建立和不断完善了专业学术推广及市
场服务团队不断提升公司及公司独有产品的市场影响力,通过与经销商等渠道合
作伙伴一起对终端用户进行推广和售后服务,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营销网
络,提高了产品的药物可及性,在抗蛇毒血清及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市场具备市
场推广的先发优势。
(二)核心技术变化情况
在抗血清抗毒素研发和生产的主要环节,公司已具备成功制备安全、有效、
稳定的应急治疗药物的核心专有技术,并在长时间的规模化生产应用中不断优化
和再创新,包括:
蛇毒毒液多为淡黄色或乳白色半透明黏稠状液体,成分达 100 多种,是自然
界成分最复杂、最浓缩的天然高效价毒素之一。其组分由酶、多肽、糖蛋白和金
属离子等组成,其中毒性蛋白质达数十种。每种蛇毒含有多种不同的毒性成分,
各种毒性成分在不同蛇毒中含量有较大差异,同种毒蛇的毒性组分可因地域分
布、季节性、蛇龄等不同而异。
公司通过毒素蛋白质组学研究平台,对毒素致病机理和有效抗原进行解析,
对毒性成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公司采集我国主要蛇种类的蛇毒以及胡蜂毒液等
生物毒素,分析毒素抗原,采用针对性的纯化方法获得高纯度毒素抗原;同时,
系统研究纯化的介质、缓冲液等参数,精细化分离和制备这些混合物毒素物种中
的毒素成分,确定主要毒素的有效抗原。
用于免疫的抗原的纯度、活性等对成功制备高效价抗血清产品至关重要。抗
原制备过程中对毒素的灭活等处理一般会导致抗原活性降低。公司抗原精制技术
能够保证抗原灭活去除其毒性又使其保持有较高的抗原性。对于混合物抗原,其
中有效成分含量较低,公司通过抗原精制技术进一步去除杂质,得到高纯度、高
活性的抗原,提高免疫方案的高效性。
除了高质量的抗原外,佐剂能够非特异性地改变或增强机体对抗原的特异性
免疫应答,诱发机体产生长期、高效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同时又能减少免疫物质
的用量。佐剂一般分为免疫调节类和免疫递呈类,前者主要包括细菌蛋白和细胞
因子类,后者包括脂质体和油乳佐剂等。免疫佐剂的使用对最终效价高、治疗效
果好、副反应少的抗血清的制备非常重要。根据不同佐剂的特性,公司针对性地
开发不同增强免疫应答的佐剂,从而产生高效价的抗体。
通过多年研究和生产经验,公司积累大量数据,为持续的免疫方案改进提供
支撑。按照不同参数设计最适合的免疫方案,优化免疫方法,根据不同抗原特性
和佐剂组合,在基础免疫和超免疫基础上,获得高滴度的抗体原料血浆。
公司采用单采浆血球回输技术保证了马匹的健康,同时提高了采浆量,血浆
的无菌性也得到充分的保证。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进一步降低病源性病毒对产品的污染,公司提高标准,
研发了高效病毒灭活技术。应用高效病毒灭活技术,从血浆源头到生产各工序进
行了病毒灭活有效性的工艺验证,并通过有资质的专业从事病毒去除、灭活工艺
验证的第三方公司采用国际认定的标准进行病毒验证,从而确保了产品的安全
性。
胃蛋白酶消化反应步骤是抗血清生产的关键步骤之一,因抗血清/免疫球蛋
白的生产过程特点是反应条件比较苛刻,反应底物、酶、温度、酸碱度、反应时
间等稍许变化就可能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因此传统生产工艺受到瓶颈限制。公
司对胃蛋白酶消化工艺进行持续优化和技术提升,获得用于抗血清/免疫球蛋白
生产的优化条件;通过工艺优化提高了每批质量,稳定批次间质量差异。
公司通过对各步骤形成的在产品的成分分析结合柱层析纯化研究,开发了高
水平纯化技术,应用于抗血清抗毒素生产,使由异源蛋白引起的不良反应和血清
病的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公司结合抗毒素保护效价血清学检测技术和出凝血影响相关作用的药效学
理论,建立了以抗毒素保护效价动物检测为基础的抗毒素保护效价检测技术,建
立各类动物检测血清效价的平台。为了弥补动物检测方法所需要时间长且花费较
高的缺点,公司研发了适用的标准化酶联免疫法,通过体外效价检测方法部分代
替体内效价检测法,及时、有效地监控抗毒素生产的各个阶段,增强药品的可控
性,提高血浆的利用率。基于蛇毒毒素中毒的出凝血影响相关作用药效学考察,
公司建立了对蛇毒的出凝血影响进行中和作用的药效学研究方法。
综上所述,2024 年度公司核心技术无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年随着相关项目进入下一研发阶段,相关技术服务费减少所致。研发投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12.23%,较上年同期减少 3.7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各主要研发项目稳步推进,生物制品 1 类新药研发项目方面,抗蝰蛇毒血清研发
项目于 2024 年 1 月获得了临床Ⅱ期试验研究牵头单位的伦理审查批件,5 月召
开了临床Ⅱ期试验启动会;抗蜂毒血清研发项目完成了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试验等
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申报材料的撰写,于 2024 年底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CDE)提交了 Pre-IND 申报材料,目前处于提交正式 IND 申请的准备工作中。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研发方面,眼镜蛇毒快速检测诊断试剂研发项目于 2024
年 3 月获得主研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件,完成在上海市药品监督
管理局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4 月召开了临床试验启动会,部分受试者已入
组。
抗狂犬病血清工艺改进研究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已于 2024 年下半年进行生
产。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 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6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03
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79.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86.82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78,492.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819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991,635.58 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603,771,167.03 元。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55,372,879.01
减:特效新药及创新技术研发项目支出 15,613,780.49
减:急(抢)救药物急救网络服务项目支出 12,594,315.06
减: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 38,734,487.72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14,248,537.8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92,233.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03,771,067.03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范
志和之妻、范铁
炯之母
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之
理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注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总经理助理、核
心技术人员
董事(离任)
技术人员(离任)
注:上表所列职务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任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赛伦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持有赛伦生物
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代礼正 毛秋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