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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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
董事周余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徐庆忠等共7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编号: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条件未成就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A解除限售系数100%        目标B解除限售系数8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4,505,198.81元,较2022年增长6.74%,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鉴于公司未满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66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78,9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期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成就事项符合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监管指引第3号》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价格及调整情况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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