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 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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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46.46 元/股
调整为 35.27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55 元/股调整为 41.86 元/股。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821,436 股
调整为 2,367,867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19,780 股调整为 285,714 股。
   ?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863 股(调整
后)。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龙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龙迅股份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的情况说明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69406 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为 0.29746。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46.46-0.69406)÷(1+0.29746)=35.27 元/
股;经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55.00-0.69406)÷(1+0.29746)=41.86 元/股(采
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鉴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821,436×(1+0.30)=2,367,867 股;经调整
后的预留授予数量=219,780×(1+0.30)=285,714 股。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各激励对象实际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明细之总和与上述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
因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
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
应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中 6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8,509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毛利率为 55.48%,2024 年营
业收入为 46,600.27 万元,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44.2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
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91.73%;同时,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评级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
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354 股进行作废。
  综上,
    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863 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
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一致同意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
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
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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