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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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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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73 号
致: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浙江建投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建投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的公告》,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案的议案》
        案》
                                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法律意见书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的议案》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案》
 协议>的议案》
 协议>的议案》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
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
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7,652,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78,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72%;反对为 54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81,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78%;反对为 5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81,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78%;反对为 5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69,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58%;反对为 5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58,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9%;反对为 5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75,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8%;反对为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700,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0%;反对为 5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72,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2%;反对为 545,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5,53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42%;反对为 3,662,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57,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8%;反对为 5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6,34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18%;反对为 2,87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7,961,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55%;反对为 1,2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51,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2%;反对为 554,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7,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3%;反对为 551,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8,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9%;反对为 546,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6%;反对为 546,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6%;反对为 55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8,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8%;反对为 547,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7,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3%;反对为 551,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7,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4%;反对为 551,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5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8%;反对为 546,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6%;反对为 551,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8%;反对为 55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3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00%;反对为 55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5,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71%;反对为 55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6,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79%;反对为 55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61%;反对为 554,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7,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4%;反对为 55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8%;反对为 555,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52,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6%;反对为 545,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3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44%;反对为 558,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60%;反对为 555,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33,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14%;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5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0%;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5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0%;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95,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5%;反对为 557,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7%;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7%;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6,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78%;反对为 543,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7%;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6,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79%;反对为 543,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9%;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6,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80%;反对为 543,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2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58%;反对为 55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9%;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9%;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41,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1%;反对为 547,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1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法律意见书
的 99.6846%;反对为 5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66,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53%;反对为 552,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415,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23%;反对为 54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64,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69%;反对为 449,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81,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56%;反对为 449,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81,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54%;反对为 449,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65,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77%;反对为 449,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200,369,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97%;反对为 445,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588,641,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9%;反对为 4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3-29、31-36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9、10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5H0773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叶子菁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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