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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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520,87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同意569,946,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924,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14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同意569,945,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同意570,16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1%;反对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同意570,09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同意570,070,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同意569,55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31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3%;反对1,37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4%;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同意179,927,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8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1%;反对96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4%;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蔡志宏、成芳、刘美
霞、王昊成、贾冬梅、成志锋、邓明承、陈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69,90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同意569,96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2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2%;反对79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3%;弃权26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同意568,259,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01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7%;反对2,59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1%;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同意569,95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0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8%;反对82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弃权24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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