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3,122.14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32 万元,
置换资金总金额为 3,173.4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
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62 号)
(以下简称“批复文件”
)同
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578,63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23.2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784,789.91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21,300.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80,963,489.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
(XYZH/2025SZAA8B0183)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合计 42,882.11 38,578.48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和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相关的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8B0343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122.14 万元,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已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
建设项目
示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8,578.48 3,122.14 3,122.1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82.12 万元(不含税),截
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律师费及材料制作费等金额合计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51.32 51.32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22.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1.32 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 3,173.46
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173.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
(XYZH/2025SZAA8B0343)
;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