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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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
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求员工意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
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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