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拟
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
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四川九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
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票。
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 1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3,792,189 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
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
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8,000 万元(大
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回购公司股票贷款,贷款期限三
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
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则回购方
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假设公司本次股份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6.37 元/股实施,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两种情形下进行
测算,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
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
回购注销前
金额下限计算) 金额上限计算)
占
股份性 总
占总 占总
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股本 股本
(股) (股) (股) 本
比例 比例
比
例
有限售
条件股 0 0 0 0 0 0
份
无限售 1,019,014,45 100
条件股 1,022,806,646 100% 100%
份 7 1,015,222,270 %
股份总
数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99,907.98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5,379.42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51.70%。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 亿元计算,本次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 2.86%、6.55%。
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
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动人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 6,316,220 股(股票来源
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截至本公告日剩余持股数量为 499,4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
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
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关于提议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
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提议四川九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有关规定
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
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
事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
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
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数量等。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
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债权人通知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资金的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
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
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