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1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 29,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2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68,200,000 股;
本次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2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本(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股份总数 116,000,000 100 52,200,000 168,2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539 元。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
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咨询联系人:梁路芳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十、备查文件
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