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1,120.136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
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相关公告。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
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映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
软集团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刘积仁、荣新节、陈锡民、宋清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时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份) (人)
(三)历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时行权价格为 8.23 元/股,因公司在股
票期权授予后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8.10 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1,120.136 万份,此前无
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
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
安排如下表所示。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行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权条件:
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129
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1 名激励对象因
期的可以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
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条件,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
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激励对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象相应股票期权。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未达标,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根据《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共 13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20.136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4 年 3 月 8 日
(二)可行权数量:1,120.136 万份
(三)行权人数:130 人
(四)行权价格:8.10 元/股(调整后)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6 日。本次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
日(T+2)日上市交易。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共计 130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
权数量为 1,120.136 万份,约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 0.92%。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积仁 荣誉董事长 64 1.98% 0.05%
荣新节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 40 1.24% 0.03%
王经锡 高级副总裁 24 0.74% 0.02%
徐洪利 轮值 CEO 28 0.87% 0.02%
张晓鸥 联席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24 0.74% 0.02%
盖龙佳 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COO) 28 0.87% 0.02%
陈锡民 高级副总裁 24 0.74% 0.02%
王 楠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4 0.74% 0.02%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24 0.74% 0.02%
陈宏印 高级副总裁 24 0.74% 0.02%
宋清君 董事 6 0.19% 0.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19 人) 810.136 25.05% 0.67%
合计 1,120.136 34.64% 0.92%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 130 名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130 名激励
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并由
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13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130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
按规定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
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期,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