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组织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 17 日组织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
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汇中股份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根据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8,539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1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3.75 元/股,成交的最
高价格为 14.8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987,719.08 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根据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
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8.8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270,337 元(不含佣
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
计拟授予股票数量为 1,803,059 股,优先使用 2023 年度回购的 788,539 股,剩余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
根据《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24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有的 1,803,059 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
过户至“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专用账户,过
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61%,过户价格为 5.15 元/股。
根据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计
算)。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书》;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