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1: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519 第 0001 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010-8587 9199 传真:010-8587 9198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519 第 0001 号
致: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次回购注销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关会计、审计、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其他中介机构
出具的文件中有关数据和结论的援引,并不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确认。
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有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权在公司出
现派息事宜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就上述信息
进行了信息披露。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人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原因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4,00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2024 年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
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2024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冠盛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