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鑫铂股份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
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
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
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
情况如下:
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
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
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起一年内。
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
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
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
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1,898.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301,697.47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
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例为2.65%,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
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
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
位而造成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
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
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
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铝期货及相关衍生品,严禁进行以逐利
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
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
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
业务。
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
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需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情况,实施套期保
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
进行披露。
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
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