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合计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草案)
的 0.05%,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 9.5574 元/股。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76 元/股调整为 25.77 元/股。本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本次“信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
需暂停转股。
少至 161,136,580.00 元。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7 日和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公告。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3 名,授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77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9.08 万股调整为 49.436 万股,授予价格由 24.93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02,500 股调整为
计划的人员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882 元/股。确定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4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的 49.43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882 元/股。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2)。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50 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964,450 股减少至 113,790,200 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7,286 股。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意对 12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790,200 股减少至 113,535,480 股。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8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828 股。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6,583 股。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
量,同意对 22 名激励对象(其中 10 名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2 名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467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因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草案)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5 股;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560 股。合计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本
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参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人员中 10 名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5 股;1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持
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560 股;合计 22 名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88,555 股。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55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5574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件股份
其中:高管
锁定股
股权激励限
售股
件股份
总计 161,225,135 100.00% -88,555 161,136,580 100.00%
注:1、上表不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股权激励解
禁所导致的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之“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
算公式”条款规定,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情况,“信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25.76 元/股;
A=9.5574 元/股;
k=-88,555/161,225,135=-0.05%;
P1=(P0+A×k)(
/ 1+k)=25.7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信测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为 25.77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本次“信
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五、验资及注销完成情况
(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E10266 号。信测标准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减少股本
人民币 88,555.00 元,不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下,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136,580.00 元、股本人民币 161,136,580.00 元。
(二)、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 88,555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不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下,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