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 南威软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21:46: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顾字第 0005-02 号
致: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委托,指派陈威律师、陈韵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1 -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
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
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
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
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议的决议。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泉州市丰海路南威大厦 2 号楼会议室)
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雄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05,240,72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5.364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通
                     - 3 -
                                            法律意见书
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528 人,代表股份 3,176,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53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8,417,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参与本次
会议投票表决,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3,17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5475%。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 1 名董事、1 名监事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列席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本次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
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
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07,924,4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6%;
反对 350,0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9%;弃权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 4 -
                                              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917,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840,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585,3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5,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73.8205%;反对 705,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1983%;
弃权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813%。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543,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4,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83.9799%;反对 338,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498%;
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6704%。
                        - 5 -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873,5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1,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1,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81.5626%;反对 423,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388%;
弃权 1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985%。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吴志雄先生、徐春梅女士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452,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80.6339%;反对 37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6182%;
弃权 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748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 6 -
                                              法律意见书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386,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6,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7.5669%;反对 862,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1363%;
弃权 1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2968%。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930,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84.6690%;反对 368,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6078%;
弃权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723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328,7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8,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7447%;反对 946,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9.7768%;
弃权 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478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 7 -
                                              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议《关于审议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7,328,2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7290%;反对 946,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9.7768%;
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4943%。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8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威软件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