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2025年4
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 , 并 于在 《证券 时 报 》、 《中国 证 券 报》 以及巨 潮 资 讯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
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
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来的表明截止2025年5月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册的
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
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项议案: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东均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288,9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804%
反对股数(股) 5,289,5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162%
弃权股数(股) 626,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033%
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287,2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799%
反对股数(股) 5,289,5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162%
弃权股数(股) 628,3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039%
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285,2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792%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股) 5,294,564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179%
弃权股数(股) 625,3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029%
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119,3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254%
反对股数(股) 5,630,9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8270%
弃权股数(股) 454,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476%
同意股数(股) 73,105,9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3151%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5,630,9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1105%
弃权股数(股) 454,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5743%
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246,7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668%
反对股数(股) 5,315,5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247%
弃权股数(股) 642,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086%
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0,816,733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9328%
反对股数(股) 5,457,7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768%
弃权股数(股) 892,1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904%
同意股数(股) 72,841,8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1.981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5,457,7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8918%
弃权股数(股) 892,1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126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1,038,4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2%,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72,858,433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0026%
反对股数(股) 5,444,1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8747%
弃权股数(股) 889,1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1227%
同意股数(股) 72,858,4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0026%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5,444,1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8747%
弃权股数(股) 889,1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1227%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
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
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1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1,038,4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2%;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
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2,220,8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8.0584%
反对股数(股) 5,309,0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7226%
弃权股数(股) 675,2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191%
同意股数(股) 73,207,4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4433%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5,309,0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7041%
弃权股数(股) 675,2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8526%
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
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01,356,70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7.7780%
反对股数(股) 6,178,2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0046%
弃权股数(股) 670,1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2174%
同意股数(股) 72,343,3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1.3522%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6,178,2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7.8017%
弃权股数(股) 670,100
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
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
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72,094,433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1.0379%
反对股数(股) 6,401,764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8.0839%
弃权股数(股) 695,5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8782%
同意股数(股) 72,094,433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1.0379%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6,401,764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8.0839%
弃权股数(股) 695,5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8782%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
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
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1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1,038,4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2%;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方洪全
二O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