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证券代码:68850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慧辰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 指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符合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符合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在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
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分、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有效期 指
止;或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
限售期 指
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
归属 指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慧辰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
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慧辰股份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慧辰股份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32)。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慧辰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
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慧辰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2) 授予数量:192.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9%;
(3) 授予人数:72 人;
(4) 授予价格:16.83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
月。
②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授出全部权益 司股本总额 授予情况
号
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9 人) 174.60 45.40% 2.35% /
合计 202.60 52.69% 2.73% /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b.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 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2) 授予数量:181.94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45%;
(3) 授予人数:90 人;
(4) 授予价格:16.83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①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归属:
a.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b.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d.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
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时公
序 划授出全部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司股本总额
号 权益数量的
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WAI
TONY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85 人) 164.142 42.69% 2.21%
合计 181.942 47.31% 2.45%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b.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
伟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
慧辰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
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
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