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
新项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48.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2230Z0109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注 1: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注 2: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差额 2.8 万元系利息收入所致。
注 4: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由 2024 年 1 月延期至 2025 年 1 月、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期至 202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 12 月;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5
年 1 月延期至 2026 年 1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以及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情况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除预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外,公司拟将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
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1,245.08 万元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0,679.89
万元(具体金额,包含利息、现金管理净收入,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下同)进行变更,用于“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以下简称“新项目”)建设,其中,原募投项目变更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4.16%。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尚未投入/使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使用
待支付款项 用的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 备注
(万元) 金金额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2
注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 终止,剩余募集资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金投入新项目
尚未使用的超募
注1
—— 10,679.89
资投入新项目
合 计 26,688.70 5,448.47 1,000.00 21,924.97 ——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548.92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后,超
募资金金额为 12,711.31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号:2024-017)。
注 2: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是围绕
智能物流系统交付及以 AGV 为代表的智能物流设备生产所需,在公司现有生产
场地实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改造、旧设备的更新、以及针对部分
生产工艺,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来降低外协加工比例。原募投项目计划达产后将
实现智能物流系统新增承接项目数量 53 个,新增项目收入 37,700.00 万元/年;
AGV 新增产能 300 台/年,新增收入 3,300.00 万元/年。现在基于公司内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情况、战略发展要求、原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做
出变更调整,具体主要变更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营收从 4.02 亿元增长至 8.36 亿元,复合增长率约
智能仓储物流设备 2024 年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35.50%,这表明公司
目前销售规模已经达到原募投项目规划目标。公司原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系公司
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已无法匹配当前
公司生产需求,需公司对现有生产基地进行扩张建设以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
级。
根据 GGII 数据显示,2023 年全球移动机器人市场规模达到 387.5 亿元,预
计到 2028 年全球移动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880 亿元,2024-2028 年年均复合
增速超 15%。智能制造及智能仓储物流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全球 CAGR 约
头部企业订单激增。故公司原募投项目产能规划需及时调整,进一步适应行业增
长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在多个技
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 2024 年迎来了显著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例如:人
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与数据分析、机器人与自动化技术以及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这些技术不仅改变了传统仓储物流的操作方式,还为企业带
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促进了智能仓储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原募投项目技
改方案基于的技术水平,可能无法适配当前柔性制造、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
需求。
综上,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战略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
集资金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机器人有限公司。
口东南角。
后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现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的生产规模,实现年产值 160,000.00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构成比例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构成比例 备注
合 计 38,924.97 100.00% ——
(二)新增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
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日趋昂贵,以投入大量人
力进行生产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模式越来越受人关注。
公司是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发展,已开发了
AGV、穿梭车、堆垛机、输送线等智能物流设备和 WCS、WMS、MES 等智能
物流软件系统,拥有较为完成的智能物流设备产品线,并具备为客户提供智能物
流系统的能力。2018-2024 年,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势在
必行。同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之
一,随着 5G、物联网、云端存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智能物
流行业应用的不断深化,产品高新技术含量的多寡已然成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高
低的直接且重要表现。
通过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智能物流系统交付能力以
及以 AGV 为代表的智能物流设备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
性;通过物流系统数字孪生及仿真平台的开发来提高公司智能物流系统在方案规
划、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等环节的交付能力;显著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加快
公司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进程,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秉持“我们井井有条,客户轻轻松松”的发展理念,多年来不懈努力,
力求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通过新项目的建
设,公司将为企业自身打造一套先进的智能物流系统,并建造自动化立体仓库,
从而进一步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计划借助该新项目(智能工厂示范效应),向客户全面展示一体
化智能仓库,使客户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智能物流系统的显著优势,同时彰显公司
实力,提升公司在智能物流行业的影响力及市场地位。
(三)新增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广泛应用于烟草、医药、连锁零售、机械制造、汽车、食
品饮料和电子商务等行业,下游应用行业仓储物流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不断升
级,为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京东物流研究院数据,
目前,国内仓储行业智能设备渗透率不高,仍有约 49.17%的企业未使用仓储物
流自动化设备。根据头豹研究院统计,2021 年我国智能仓储市场规模为 1,146
亿元,考虑到智能技术的不断深入及物流行业规模和仓储环节降本增效的需求不
断攀升,预计 2026 年我国智能仓储物流市场规模约 2,665 亿元。公司主营产品
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作为国内先进的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至今累计实
施了 1,000 多项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30 多个行业积累。公司在化工、纺织服
装、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医药等行业领域均有标杆工程。通过参与设计承建大型
自动化立体仓库及物流输送系统项目,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市场认可度
进一步提升。
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项目实施经验丰富、
对下游行业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
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
领域。多年的项目实践使得公司研发团队拥有扎实的技术水平,能够适应激烈的
市场竞争环境,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要求。
对于新项目增加的产能,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通过对现
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进行消化。同时公司前期核心技术及研发实力的
积累,使公司具备向行业前沿技术进行持续突破的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示
公司所处的智能物流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医药、烟草、
电子商务、化纤、食品饮料、机械制造、铸造、新能源、医药、纺织、建材等领
域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
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进
而减少对智能物流系统、AGV 的采购,由此导致本行业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和
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新项目产能规模和产能建设计划制定是基于目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
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公司新项目建成后,如果出现宏观经济下滑、产业政
策力度下降、市场需求放缓、技术方向转变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
利用率不足、无法充分消化等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新项目增加的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
质量,通过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以及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进行消
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
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
新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情况、行业技术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
审慎决定,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
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
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
募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
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
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
要求、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障新项目顺
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
变更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
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