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2 亿元~4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 回购股份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5 年 5 月 28 日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前,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将继续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5 月 28 日后的
半年内无减持计划。其余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在未来 6 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风险;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
以注销的风险;
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
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回购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权人同意情况
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1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5/16,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亿元~4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回购价格上限 3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7万股~1,333.3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79%~3.5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
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
序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号 (股) (万元) 期限
例(%)
股东大会
减 少 注 册 资本 或 用
审议通过
后 12 个
者股权激励
月
合计 6,666,666-13,333,333 1.79-3.57 20,000-40,000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639,41 121,639,41 121,639,41
份 8 8 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693,91 238,360,58 245,027,25
份 6 3 0
股份总数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5.29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0.46 亿元,货币资金为 34.14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
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2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93%,约
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11.7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贺旭峰先生卖出公司股份的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鉴于公司将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事宜,预计贺旭峰先生作为监
事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且在监事会取消、其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因承诺不
能卖出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未来若有增减持计划,
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回复,其在 2025 年 5 月 28 日前将继续履行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并将遵守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自 5 月 28 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提议人甘书官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也没有增减持计划。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
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本次回购提议人甘书官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也没有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
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
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涉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
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
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效率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指定人员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及回购股份后续处理期间,在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
限于:
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
事宜;
购方案;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
以注销的风险;
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审慎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