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5 年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瑞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佳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
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