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1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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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瑶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佳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
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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