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鉴于
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9,430,114股变更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