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3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000 元(含税);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000 元(含税);2024 年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 -3,161,700)*0.12
=39,639,012 元(含自派部分)。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188623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39,639,012/333,486,800*10
=1.18862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9,639,012/333,486,800
=0.118862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