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泽润新能 股票代码:30163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erun Co., Ltd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或“泽润新能”)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
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 ) 金 融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的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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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386.7823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17.89 倍。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股) (2023 年) (2023 年)
算术平均值 16.57 18.0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T-4 日)。
注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共 4 家,其中谐通科技(874274.NQ)、江苏海天
(835435.NQ)无成交记录,无法参考,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扣
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4: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通灵股份、快可电子均未披露 2024 年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 33.0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5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89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8.08 倍,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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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
程,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
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
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
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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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192.55 万元、84,430.60 万元和 87,594.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398.84 万元、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有所放缓。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光伏
行业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市场竞争
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及公司未能有效优化产品成本、主要客户需求发生
较大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等不利情形,将导致 2025 年公司经营业绩不
如预期,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82%、26.55%和 24.07%。毛利率受市
场竞争情况、公司技术水平、供需关系、客户结构、公司议价能力、订单情况等
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持续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
不能持续获得新产品订单、客户和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没有采取有效
措施应对由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变化,则公司
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内销业务,且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外销客户客户 A 的
接线盒毛利率较高且其收入增长较快,进而带动外销收入增长和综合毛利率整体
提升。由于客户 A 接线盒属于公司为客户定制开发产品,同类型产品的供应商
相对较少,产品竞争态势差异导致对客户 A 的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高等原因,
其毛利率亦高于其他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如果未来该类型产品及其配套接线盒
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客户 A 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议价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该产品毛利率下降,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争压力传导至光伏组件接线盒行业的情况,公司在晶硅电池组件领域接线盒的产
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下降。与 2022 年的平均产品价格 19.15 元/套相比,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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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2023 年、2024 年毛利率分别为 18.85%、14.65%,若未来国内光伏行业竞
争加剧的情形未能有效缓解,公司在晶硅电池组件领域接线盒的产品价格和毛利
率有可能会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如在收入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1
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330.91 万
元、2,152.98 万元和 2,233.67 万元;假设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5 个百分点,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2,218.18 万元、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变革等引发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
绩下降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及其他配件,公司所属行业为太阳能
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能、技术发展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阶段性的景气周期和调整周期交替,历史上曾经历过多
轮周期性波动。2020 年以来,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全
球光伏产业发展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但从 2023 年以来,随着光伏产业链产能
逐步释放,晶硅光伏主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呈现下行周期性波动的情形,
从事硅片、电池片、组件业务的晶硅光伏企业经营业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伏组件企业,如果未来光伏行业主产业链价格因行业周期性波动而持续承压,下
游光伏组件企业经营基本面持续不能得到修复,可能导致下游光伏组件客户逐步
降低光伏组件产能、向辅材供应商传导价格压力的情况,使得发行人的晶硅组件
接线盒产品销量下滑或者单价进一步下降,导致发行人因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面
临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随着晶硅电池组件技术由 PERC 电池向 TOPCon、HJT、XBC 等高效 N 型电
池技术转换,光伏组件保持着向高转换效率及高功率的技术方向演化,在光伏电
站层面,随着光伏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渗透率逐步提升。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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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技术的革新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渗透率的提升,对于光伏组件接线盒的载
流能力、散热能力、可靠性、稳定性的要求逐步提高,也对于光伏组件接线盒智
能化、安全化、可视化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若公司的技术、生产能力不能及
时跟进下游光伏电站和组件行业技术变革,开发出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性能和
成本均衡更优的接线盒产品,则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存在因技术发
展或迭代导致的下滑风险,或公司技术研发失败、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则公司存在技术路线、产品类型被替换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四)主要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客户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
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54%、73.23%和 58.72%,由于公司下游光伏组
件行业呈现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头部光伏组件厂商主导地位有所加强。若公司主
要客户的市场地位、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
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客户合同订单无法如期执行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44%、45.29%和 28.92%。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新客
户开发、新产品推出及部分客户自身产能结构调整等原因,前五大客户中部分晶
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部分客户退出公司前五大客
户。其中,Maxeon 因自身产能结构调整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润阳股份、正信
光电因自身采购需求减少、公司供应份额有所下降等原因而退出前五大客户。
如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
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591.29 万元、974.96 万元和 646.08 万元;假设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 5%,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985.49 万元、1,624.94
万元和 1,076.80 万元;假设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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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下降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
降 1,970.97 万元、3,249.88 万元和 2,153.61 万元。
(五)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第一大客户客户 A 收入占比不超过 50%,但由于
客户 A 接线盒毛利率较高,公司在 2022 年度及 2024 年度存在来源于客户 A 的
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
规定,公司存在对客户 A 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上述经营特点具有阶段性,
随着公司新产品、新客户、新业务的导入,未来公司对客户 A 收入和利润占比
将可能进一步降低。客户 A 为全球知名薄膜组件企业,公司对客户 A 销售接线
盒产品应用于薄膜组件中,从市场占有率来看,薄膜组件市场占比较小,存在受
晶硅电池组件产业快速发展而市场空间被挤压的风险。如果未来客户 A 薄膜组
件技术路线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被淘汰,或客户 A 受美国本土及国际的产业政
策或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导致自身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出现波动,可能会
导致其对公司接线盒产品的采购需求下滑,进而影响公司客户 A 接线盒的销售
收入;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与客户 A 的合作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包括客户 A 的接线盒需求大幅减少、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由于技术迭代
等原因难以满足客户 A 的需求、客户 A 调整各生产基地的经营计划、公司的生
产基地无法匹配客户 A 的经营计划和产能布局、客户 A 引入新的供应商、市场
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公司客户 A 接线盒收入或毛利率下降等情况发生,上述情
况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如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客户 A 的销售
收入下降 5%,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
降 645.80 万元、1,002.79 万元和 1,109.36 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 的销售收入
下降 10%,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降 15%,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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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收入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客户 A 的销售
毛利率下降 5 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将分别下降 645.80 万元、1,002.79 万元和 1,109.36 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 的
销售毛利率下降 10 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291.61 万元、2,005.59 万元和 2,218.72 万元;假设公司对客
户 A 的销售毛利率下降 15 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937.41 万元、3,008.38 万元和 3,328.07 万元。
(六)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国家政策对光伏产业大力支持,我国光伏行
业持续的市场需求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光伏领域。
尽管光伏组件接线盒企业新增产能对应的订单需求更为确定,行业产能错配的风
险较低,但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产能的持续扩张,光伏组件行业短期存在因供
给快速扩张导致竞争加剧趋势,上述竞争加剧将导致下游客户将部分优化成本的
竞争压力传导至公司,或者公司下游部分客户组件订单减少而降低光伏组件接线
盒的采购需求,进而导致公司所处的光伏组件接线盒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公
司下游客户对其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及时供应能力提出了更
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
量、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能、降低成本、满足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可能面
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国际贸易争端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6.40%、46.18%和
度、墨西哥等国家及地区,且公司第一大客户客户 A 为美国本土的光伏企业。
近年来,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多轮双反调查
并加征相应关税或双反税。2025 年 4 月,美国政府签署“对等关税”行政令向
全球贸易伙伴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征收对等关税,各国税率不同。倘若未来美国或
全球其他地区的贸易政策进一步收紧或对进口产品施加更高额的税收政策,导致
全球贸易格局发生进一步变化,公司产品的对外出口销售及海外业务的拓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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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不利影响,且公司下游的光伏组件企业的出口可能会受到抑制,进而影响
其对于公司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的需求量,上述情况都将导致公司业绩面临下滑
的风险。
(八)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横向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对公司在新领域
的经营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提出新挑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
更为严格,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供应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公司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低压锂电池,BDU
电池盒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小鹏车型、蔚来车型项目辅助电源电池盒已
向骆驼集团量产供应,宝马车型项目、奔驰车型项目的辅助电源电池盒及武汉嘉
晨的 BDU 电池盒已进入中批量试产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若未来在研发
或生产工艺开发过程中出现技术或工艺障碍、产品质量难以保持稳定性、产品订
单不达预期或者新客户无法顺利开拓等情况,公司存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无法
按期投产、新产品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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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476 号),同意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泽润新能”,
证券代码为“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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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5,141,11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泽润新能
(四)股票代码:30163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3,867,823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966,956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141,11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726,710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
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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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限售 6 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 825,843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泽鹏 19,800,000 31.0015 2028 年 5 月 16 日
长盈鑫 6,000,000 9.3944 2026 年 5 月 16 日
鑫润合伙 3,636,400 5.6936 2028 年 5 月 16 日
润峡招赢 2,523,417 3.9510 2026 年 5 月 16 日
高国亮 2,480,000 3.8830 2026 年 5 月 16 日
何燕林 2,041,983 3.1972 2026 年 5 月 16 日
陈锦鹏 1,700,000 2.6617 2028 年 5 月 16 日
首次公
开 发 行 黄福灵 1,300,000 2.0355 2026 年 5 月 16 日
前 已 发 招赢科创 1,261,709 1.9755 2026 年 5 月 16 日
行股份
厦门 TCL 1,062,076 1.6629 2026 年 5 月 16 日
合肥阳光 880,464 1.3786 2026 年 5 月 16 日
罗强 680,000 1.0647 2026 年 5 月 16 日
海宁华能 547,439 0.8571 2026 年 5 月 16 日
成长共赢 420,569 0.6585 2026 年 5 月 16 日
徐坚 400,000 0.6263 2026 年 5 月 16 日
刘俐雅 400,000 0.6263 202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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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熊轶民 400,000 0.6263 2026 年 5 月 16 日
柴育中 400,000 0.6263 2026 年 5 月 16 日
何康 400,000 0.6263 2026 年 5 月 16 日
邵建雄 395,980 0.6200 2026 年 5 月 16 日
天津中环 319,339 0.5000 2026 年 5 月 16 日
宋致远 240,000 0.3758 2026 年 5 月 16 日
李何燕 228,099 0.3571 2026 年 5 月 16 日
常州苍龙 200,000 0.3131 2026 年 5 月 16 日
天津晟华 145,984 0.2286 2026 年 5 月 16 日
江山 31,934 0.0500 2026 年 5 月 16 日
海宁慧仁 5,474 0.0086 2026 年 5 月 16 日
小计 47,900,867 75.0000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825,843 1.2931 2025 年 11 月 16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网上网 份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7,744,000 12.1250 2025 年 5 月 16 日
股份
小计 15,966,956 25.0000 -
合计 63,867,823 100.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为厦门 TCL、李何燕、天津中环、合肥阳光、江山、海
宁华能、海宁慧仁、邵建雄、天津晟华,针对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已根据其自取得
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本次发行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对应的限售期更晚,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项: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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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别为 11,233.85 万元、12,016.73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因此,发行
人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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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ERUN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4,790.086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泽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
经营范围 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
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光伏组件接线盒等新能源电气连接、保护
主营业务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邮政编码 213251
电话号码 0519-82650616
传真号码 0519-8265061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erun-tech.com/cn
电子信箱 zrzq@zerun-tech.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王亮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519-826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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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
券的情况
单位:万股、%
占发行
持有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债券
期 数 数 数 本持股
情况
比例
通过鑫润
合伙间接
持股 32.40
万股
通过鑫润
董事、总经 合伙间接
理 持股 140.00
万股
董事、副总
经理
通过鑫润
董事、财务 2022 年 11
合伙间接
持股 24.24
会秘书 11 月
万股
监事会主
席
月-2025 年 合伙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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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
持有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债券
期 数 数 数 本持股
情况
比例
万股
通过鑫润
合伙间接
持股 12.00
万股
通过鑫润
合伙间接
持股 11.00
万股
注:间接持股比例=相关股东在间接持股公司的股权比例×间接持股公司在公司的股份比例;
间接持股股数=公司股本数×间接持股比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陈泽鹏直接持有公司 41.3354%的股份,通过担任鑫润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7.5915%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48.9269%的表决权。
此外,陈泽鹏自公司设立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因此,陈泽鹏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泽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任惠州华夏电装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广东泰科电子
有限公司制造工程师;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广州安费诺电子通信有限
公司工程部高级主管;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亿灵五
金模具制品厂销售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泽泰模
具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历任泽润实业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历任泽润有
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泽润新能董事长;2022 年 12 月至
今,任湖北泽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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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申报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行股权激励,鑫润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7KURR74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泽鹏
出资金额 363.64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 年 3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间接持有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行人股数(万 任职情况 限售期
(万元) (%)
股)
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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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行人股数(万 任职情况 限售期
(万元) (%)
股)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上市之日起
财务总监 36 个月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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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行人股数(万 任职情况 限售期
(万元) (%)
股)
上市之日起
上市之日起
合计 363.64 100.0000 363.64 — —
(二)申报前已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共 56 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工具及授予数量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发行人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181.81 万份的股票期权,约占期权激励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3.80%。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
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 15%,且未设置预留
权益。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参考最近一次投资者增资的价格确定,行权价格为每
股 21.92 元,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62 元/股,定价公允。即满足
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21.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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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行权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在行权
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
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有效期及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行权安排
等待期满后分两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授予的股票期权
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两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后一行权
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
第一个行权期 1/2
待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1/2
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或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申请行
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考核包括公司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
时满足以下公司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的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按照行权
安排实施,具体行权条件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之“(二)申报前已制定的期权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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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
持规定执行。
六次会议,审议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并就期权授予事项发表肯定意见。
同日,56 名激励对象与发行人签署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期权授予程序
已履行完毕,各激励对象保证按规定行权,并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
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禁售期限届满后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自期权授予以来,有 6 名员工因离职退出期权激励
计划,并与发行人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之解除协议》,已授予的期权份额作
废,并不再予以登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合计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31 万份股
票期权,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 175.31 万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
员的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数量占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量的比例
合计 175.31 100.00%
在审期间,公司未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未行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了股权激励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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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
陈泽鹏 1,980.0000 41.3354 1,980.0000 31.0015
锁定 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之日起
长盈鑫 600.0000 12.5259 600.0000 9.394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员工持股平
鑫润合伙 363.6400 7.5915 363.6400 5.6936
锁定 36 个月 台
自上市之日起
润峡招赢 252.3417 5.2680 252.3417 3.95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高国亮 248.0000 5.1773 248.0000 3.883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燕林 204.1983 4.2629 204.1983 3.197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锦鹏 170.0000 3.5490 170.0000 2.6617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福灵 130.0000 2.7139 130.0000 2.035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招赢科创 126.1709 2.6340 126.1709 1.975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厦门 TCL 106.2076 2.2172 106.2076 1.662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合肥阳光 88.0464 1.8381 88.0464 1.378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罗强 68.0000 1.4196 68.0000 1.064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海宁华能 54.7439 1.1428 54.7439 0.857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成长共赢 42.0569 0.8780 42.0569 0.658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坚 40.0000 0.8351 40.0000 0.626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俐雅 40.0000 0.8351 40.0000 0.626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熊轶民 40.0000 0.8351 40.0000 0.626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柴育中 40.0000 0.8351 40.0000 0.626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康 40.0000 0.8351 40.0000 0.626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邵建雄 39.5980 0.8267 39.5980 0.6200 -
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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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备注
自上市之日起
天津中环 31.9339 0.6667 31.9339 0.5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宋致远 24.0000 0.5010 24.0000 0.375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何燕 22.8099 0.4762 22.8099 0.357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常州苍龙 20.0000 0.4175 20.0000 0.31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天津晟华 14.5984 0.3047 14.5984 0.228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江山 3.1934 0.0667 3.1934 0.05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海宁慧仁 0.5474 0.0114 0.5474 0.0086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
- - 82.5843 1.2931 -
限售股份 锁定 6 个月
小计 4,790.0867 100.0000 4,872.6710 76.293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739.7113 11.5819 无限售期限 -
份
网上发行
- - 774.4000 12.1250 无限售期限 -
股份
小计 - - 1,514.1113 23.7070 - -
合计 4,790.0867 100.0000 6,386.7823 100.0000 - -
六、本次上市前股东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0,91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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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4,180.5585 65.4563 -
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因此,本次发行不涉及向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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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596.695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6,386.7823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
股净资产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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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834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79.834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数量为 455.0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1,596.6956 万股。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83.4654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19.3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22.295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后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175741941% ,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为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7,697,495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8,222,956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包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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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为 46,505 股,包销金额为 1,537,455.3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
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2,786.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 6,569.6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 3,655.73
律师费用 9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9.93
合计 6,569.62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1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4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
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45 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06 元/股(按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I10022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并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5 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一)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94,396.25 83,787.80 12.66
流动负债(万元) 53,790.50 46,419.21 15.88
总资产(万元) 117,845.42 106,943.96 10.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87 43.77 2.1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13.02 12.29 5.91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21,642.74 18,604.79 16.33
营业利润(万元) 3,673.00 3,274.60 12.17
利润总额(万元) 3,672.90 3,274.26 12.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2.77 2,805.99 5.5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0 14.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195.24 -5,821.59 10.76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8 -1.22 10.76
流量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资产总额 117,845.42 106,943.96 10.19
负债总额 55,495.84 48,096.96 15.38
所有者权益 62,349.59 58,847.00 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10.19%,主要系公司
短期借款增加,使得货币资金余额有所增加,此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
应收账款金额略有增加所致;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15.38%,主要系公
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较 2024 年末增长 5.95%,主要是由于公
司持续盈利,留存收益有所增加。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比
项目 上年同期增
月 月
减(%)
营业收入 21,642.74 18,604.79 16.33
营业成本 16,481.07 13,775.32 19.64
营业利润 3,673.00 3,274.60 12.17
净利润 3,290.74 2,868.09 14.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0.74 2,868.09 14.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2.77 2,805.99 5.59
润为 3,290.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2.77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 16.33%、14.74%和 5.59%,主要系公司与存量客户
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入,并不断开发新客户,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5.24 -5,821.59 10.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8 -2,595.56 85.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4.32 3,704.33 245.66
收项目的增加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所致,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
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062.52 万元所致。
主要系(1)公司当期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将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入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导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3,004.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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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预计 2025 年 1-3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1,300-21,800 21,642.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0-3,400 3,29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 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300-21,800 万元,实际实现营业收
入为 21,642.74 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00-3,400 万元,实际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90.74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00-3,100 万元,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962.77 万元。
三、2025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经初步
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4,800.00 至 46,300.00 万元,同比变
动为 6.72%至 10.2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00.00 至 7,450.00
万元,同比变动为-9.74%至-1.1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5,860.00 至 6,530.00 万元,同比变动为-8.95%至 1.46%。
前述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在最佳
估计假设基础上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业绩预测
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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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直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金坛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
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 年 4
月 17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没有发生《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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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江
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等议
案,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住所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13905
传真 010-88013905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李佳丽
联系人 彭奕洪、李佳丽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彭
奕洪、李佳丽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彭奕洪先生,执业证书编号 S1650720110030,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
银行相关业务,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欣氟材(002915)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奇正藏药(00228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三峡能源(6009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东土科技(3003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胜华新材(60302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注册待发行)等,具有丰富的
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李佳丽女士,执业证书编号 S1650720110002,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6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奥来德(688378)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东土科技(3003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
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
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
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
偿。”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
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
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慧仁、邵建雄、天津晟华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徐坚、刘俐雅、熊轶民、柴育中、何康、宋致远、常州苍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
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股份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
执行。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本
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
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触发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依法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1)董事会秘书负责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董事会秘书
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应于当日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应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价已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的条件。
(2)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3)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1)公司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
定公司股价。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
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
股份回购结束之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公司将不再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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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1.关于对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的承诺
在公司出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公
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6 个月内再次触发需实施稳定股价方
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在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通知公司董事会其拟实施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增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
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前次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未来 6 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启动稳定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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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措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其本人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5%;
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及薪酬
(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诺
“1.关于对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的承诺
在公司出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
董事身份(如有)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股东大会上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
数(如有)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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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持公司股份。
在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通知
公司董事会拟实施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1)本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增持公司股份。
(2)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
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
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前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
(3)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薪酬的 20%;
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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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公司
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
加算该期间内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
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
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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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
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
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
股股份数×(股票发行价+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以用于本公司上述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
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将在该等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同期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回购。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本人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依法
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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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
的全部新股。
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公司的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履行相关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并督促公司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五)关于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因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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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
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回报最大化。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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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
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
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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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江
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
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
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各关联方之间,除已经依法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情形的已发生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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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
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投资、控制以及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证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本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证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九)关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持续
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适格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公
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公司为
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此而需要承担的任何罚款或
损失,本人将代替公司缴纳、承担,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持续
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若公司因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代替公司缴纳、承担,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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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潜在纠纷等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
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
陈述。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研
发、生产、销售任何与泽润新能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任
何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泽润新
能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任何与泽
润新能及其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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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经营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泽润新能及其附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了对泽润新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泽润新能提出受让请求的,本人
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泽润新能。
获得任何与泽润新能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泽润新
能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泽润新能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
给泽润新能。
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
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泽润新能正常经营的行为。
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构及泽润新能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2)
由此所得收益归泽润新能所有,本人将向泽润新能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给
泽润新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人将在泽润新能
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泽润新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本
人未及时、全额赔偿泽润新能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泽润新能有权扣减泽
润新能应向本人支付的红利,作为本人对泽润新能及其他股东的赔偿;
(4)本人
将在接到泽润新能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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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
止有关行为,且依法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鑫润合伙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
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十五)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受
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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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方案”。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
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
理、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
定股价、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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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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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2025.03.31 202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4,624,270.46 240,697,179.3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8,802,190.71 119,973,563.80
应收账款 339,522,324.32 291,844,934.01
应收款项融资 39,625,645.04 54,942,200.00
预付款项 9,571,403.26 4,162,937.4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4,196,598.15 1,484,181.7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16,809,175.31 114,065,974.83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810,883.04 10,707,052.74
流动资产合计 943,962,490.29 837,878,023.9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5,552,105.17 117,168,378.69
在建工程 16,451,262.23 13,855,746.2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4,741,794.75 15,379,900.80
无形资产 19,494,538.38 19,316,697.82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016,074.72 6,060,071.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21,230.53 9,591,799.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614,737.94 50,188,984.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4,491,743.72 231,561,579.43
资产总计 1,178,454,234.01 1,069,439,603.33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03.31 202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2,479,817.24 30,163,706.5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5,526,304.54 175,799,287.25
应付账款 185,098,775.50 223,495,567.7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352,563.48 1,759,670.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8,363,738.27 13,817,829.21
应交税费 7,669,374.40 5,251,590.92
其他应付款 83,215.35 616,663.6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166,732.66 6,354,614.04
其他流动负债 22,164,526.55 6,933,211.60
流动负债合计 537,905,047.99 464,192,141.2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9,371,282.08 10,539,416.38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307,828.20 1,541,866.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74,203.89 4,696,175.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053,314.17 16,777,458.82
负债合计 554,958,362.16 480,969,600.0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7,900,867.00 47,900,86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4,932,027.81 242,774,254.2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499,385.20 1,538,657.8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606,535.89 29,606,535.8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99,557,055.95 266,649,688.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3,495,871.85 588,470,003.2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3,495,871.85 588,470,00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78,454,234.01 1,069,439,603.33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2025.03.31 202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9,030,065.57 237,137,976.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4,138,976.67 117,549,151.88
应收账款 342,610,264.23 299,535,502.44
应收款项融资 39,625,645.04 54,942,200.00
预付款项 21,677,602.05 11,526,485.73
其他应收款 3,777,288.62 1,120,421.83
存货 102,282,074.16 95,688,717.63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828,849.04 5,776,422.17
流动资产合计 917,970,765.38 823,276,878.1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7,038,680.93 47,038,680.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0,578,952.21 93,480,927.50
在建工程 5,409,287.83 6,560,952.4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9,356,539.18 10,286,028.16
无形资产 7,272,412.79 7,303,595.92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092,660.14 4,615,903.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20,376.63 8,567,638.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501,820.16 47,461,87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8,870,729.87 225,315,600.26
资产总计 1,136,841,495.25 1,048,592,478.45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03.31 202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2,479,817.24 30,163,706.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5,526,304.54 175,799,287.25
应付账款 167,071,981.99 212,108,561.7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980,732.83 812,778.27
应付职工薪酬 6,730,871.63 12,364,810.59
应交税费 5,299,087.60 5,221,107.66
其他应付款 63,686.21 483,858.6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44,642.23 3,917,871.42
其他流动负债 17,758,014.93 4,729,999.68
流动负债合计 509,155,139.20 445,601,981.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5,995,724.04 7,526,401.7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307,828.20 1,541,866.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54,337.90 4,302,618.5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357,890.14 13,370,887.23
负债合计 521,513,029.34 458,972,869.1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7,900,867.00 47,900,86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4,932,028.86 242,774,255.3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606,535.89 29,606,535.89
未分配利润 292,889,034.16 269,337,951.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5,328,465.91 589,619,609.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6,841,495.25 1,048,592,478.45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一、营业总收入 216,427,379.73 186,047,851.65
其中:营业收入 216,427,379.73 186,047,851.6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83,394,749.28 152,315,132.93
其中:营业成本 164,810,721.21 137,753,179.1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2,430,385.45 485,769.01
销售费用 2,164,856.05 1,920,620.87
管理费用 9,028,490.72 9,952,100.86
研发费用 7,355,623.90 6,270,270.36
财务费用 -2,395,328.05 -4,066,807.30
其中:利息费用 871,943.48 409,821.72
利息收入 3,338,535.32 3,137,827.95
加:其他收益 4,236,243.43 838,666.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0,839.86 -31,525.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2,093.01 -1,194,247.4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04,359.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23.78 4,744.1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730,017.23 32,745,997.93
加:营业外收入 3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18.00 3,696.6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728,999.23 32,742,601.33
减:所得税费用 3,821,631.54 4,061,685.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907,367.69 28,680,915.7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272.67 -637,35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272.67 -637,350.4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9,272.67 -637,350.4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8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868,095.02 28,043,56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2,868,095.02 28,043,567.7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0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一、营业收入 187,365,461.06 188,517,094.79
减:营业成本 150,155,051.45 139,835,319.31
税金及附加 2,427,721.37 485,247.15
销售费用 1,928,826.43 1,848,892.37
管理费用 7,177,441.92 7,946,103.41
研发费用 5,404,670.27 6,181,246.31
财务费用 -2,437,288.71 -4,318,816.81
其中:利息费用 776,858.87 320,043.85
利息收入 3,338,332.12 3,137,595.28
加:其他收益 4,236,243.43 838,666.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0,839.86 -31,525.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8,239.76 -1,188,630.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09,723.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23.7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7,036,757.88 35,647,891.23
加:营业外收入 3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18.00 2,799.1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035,739.88 35,645,392.08
减:所得税费用 3,484,656.87 4,450,090.3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551,083.01 31,195,301.6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551,083.01 31,195,301.6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551,083.01 31,195,301.6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2,322,208.53 144,483,156.5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737,140.05 4,415,036.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4,122.06 5,870,123.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723,470.64 154,768,316.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1,467,605.01 176,611,963.4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606,992.46 26,598,948.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93,056.44 5,953,078.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8,193.42 3,820,227.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675,847.33 212,984,21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52,376.69 -58,215,901.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08,771.61 5,370,391.27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25,166.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8,771.61 25,995,55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771.61 -25,955,557.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3,542,715.58 39,762,029.1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42,808.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585,524.27 39,762,029.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5,630.76 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96,765.14 321,858.0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29,956.08 1,396,864.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42,351.98 2,718,722.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43,172.29 37,043,306.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2,225.19 754,812.9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199,798.80 -46,373,339.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9,446,346.92 278,796,052.7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1,646,145.72 232,422,713.12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2,054,592.02 154,314,112.55
收到的税费返还 737,140.05 4,415,036.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1,059.19 5,869,890.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092,791.26 164,599,039.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5,761,249.66 180,516,476.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30,501.37 24,652,243.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36,629.24 5,678,605.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92,678.53 3,238,82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8,121,058.80 214,086,147.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028,267.54 -49,487,107.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9,126.76 298,085.35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21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25,166.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126.76 35,138,25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126.76 -35,138,252.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3,542,715.58 39,762,029.1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42,808.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585,524.27 39,762,029.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5,630.76 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96,765.14 321,858.0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6,189.26 930,954.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68,585.16 2,252,81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416,939.11 37,509,216.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4,748.07 1,564,822.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164,796.74 -45,551,320.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887,144.09 274,674,928.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6,051,940.83 229,123,608.37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