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4 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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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参加人员、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
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9 点 30 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保利中创
孵化器 3 号楼 212 室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
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07 人,代表
股份 616,957,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1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606,382,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4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6 人,代表股份 10,574,9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
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其中议案 4、议案 11、议案 12 所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 14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50,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774%;反对 2,37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8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31%;反对 2,33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2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724%;反对 2,39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 公司 2024 年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2059%;反对 2,46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9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35%;反对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19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18%;反对 2,46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20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35%;反对 2,46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90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52%;反对 2,65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77,8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55%;反
对 2,65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287%;弃权 39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08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37%;反对 2,46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891,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29%;反对 2,659,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 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04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75%;反对 2,48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11.01 确认董事长林瑞荣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85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761%;反对 2,729,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102,6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11%;反
对 2,729,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995%;弃权 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2 确认董事江胜宗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87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98%;反对 2,76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63,4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6%;反
对 2,76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904%;弃权 4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3 确认董事刘焕章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210,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50%;反对 2,79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32,4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91%;反
对 2,79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596%;弃权 4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4 确认董事方业纬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05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83%;反对 2,77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53,4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76%;反
对 2,77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135%;弃权 4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5 确认董事蔡瑞珍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5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51%;反对 2,79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30,3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43%;反
对 2,79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01%;弃权 5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6 确认董事林仁宗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23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90%;反对 2,77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56,9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56%;反
对 2,77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932%;弃权 5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7 确认独立董事何贤波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54,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45%;反对 2,78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26,4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53%;反
对 2,78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370%;弃权 5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8 确认独立董事黄颖聪 2024 年度新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5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45%;反对 2,79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26,6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57%;反
对 2,79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488%;弃权 5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9 确认独立董事何志儒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57,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50%;反对 2,78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29,7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29%;反
对 2,78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366%;弃权 5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12.01 确认监事任建军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32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43%;反对 2,78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2 确认监事龚冠华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5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43%;反对 2,78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3 确认监事吴最 2024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676,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80%;反对 2,76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3,327,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15%;反对 3,32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4.01 关于补选杨胜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7,43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56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09,51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74%。
   表决结果:杨胜刚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 瑶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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