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格科技
股票代码:68845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 26 号院 58 号楼一层 10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触及 5%刻度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石创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 5%刻度
本报告书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 26 号院 58 号楼一层 1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资本(元) 583,75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82556446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经营范围
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
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姓名 黄力波
性别 男
职务 创始合伙人
国籍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0 号 1+1 大厦 1305
通讯地址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光格科技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90,000 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北京基石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尚不确定。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9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0)及《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96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综上,基石创投在上述减持期间合计减持 1,170,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如下:
股份变 交易 交易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交易期间
动类型 方式 (元/股) (股)
北京基石创业 2024 年 11 月 26
无限售 集中
投资基金(有 日至 2025 年 2 21.21-28.89 999,000
流通股 竞价
限合伙) 月5日
北京基石创业 2025 年 5 月 7
无限售 集中
投资基金(有 日至 2025 年 5 24.18-24.82 180,968
流通股 竞价
限合伙) 月 13 日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黄力波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光格科技 股票代码 688450
北 京市 丰 台 区科 学 城 外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信息披露义
西 路 26 号 院 58 号 楼 一 层
称 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上市公司实
是? 否√ 是? 否√
大股东(发行完成 际控制人
后) (发行完成
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4,470,96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6.774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3,3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00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持数量:1,170,968 股
及变动比例
减持比例:1.774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黄力波
签署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