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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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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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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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 226 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吴光洪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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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使公司业务经营稳健地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推动全产业链布局协同并进,探索盈利增长点;加强应
收款项回收,强化资金回流;确保公司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7.2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14.91%;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为-1.90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42 亿元,
比去年末减少 11.81%;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0.28 亿元,比去年末减少 16.10%。
二、2024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
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
各项工作,勤勉履行了自身职责。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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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
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召开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各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
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
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
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
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详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定期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
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披露临
时公告,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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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续推进全产业链业务布局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主动引导管理
层在巩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持续拓展文化旅游、农业产业运营及新基建、新材
料等相关领域,推进全产业链的市场布局,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持续贯
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高效地运营。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管
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以保障公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三)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上证 e 互动等多渠
道保持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联系,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同
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与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机构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专业化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
息。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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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
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2024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履行了自身职责。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
使岗位职权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
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损害任何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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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注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
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各项规定。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事项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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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78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现将 2024 年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22,079,965.55 628,370,343.81 14.91 514,355,625.41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0,197,414.04 -157,054,713.27 不适用 -261,659,397.8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9,561,132.48 -159,429,092.72 不适用 -281,415,854.2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24,855,442.1
的净资产 1
总资产 2,342,194,927.56 -11.81 2,835,044,809.99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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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4,219.49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单位:元
上期
本期期 期末 本期期末
情
末数占 数占 金额较上
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数 总资 期期末变
说
的比例 产的 动比例
明
(%) 比例 (%)
(%)
应收款项
融资
预付款项 4,682,643.20 0.20 2,919,204.67 0.11 60.41 注2
其他应收
款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14,147,500.00 4.87 84,500,000.00 3.18 35.09 注4
动资产
长期应收
款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在建工程 8,652,156.43 0.37 5,232,483.42 0.20 65.35 注7
无形资产 825,639.71 0.04 2,311,423.36 0.09 -64.28 注8
商誉 0.00 0.00 618,277.52 0.02 -100.00 注9
注 1: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注 2: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 3:主要系项目收款及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注 4: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重分类所致
注 5:主要系长期应收款重分类所致
注 6:主要系权益工具投资损失所致
注 7:主要系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注 8: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注 9:主要系计提减值所致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30,877.6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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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期期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情
末数占 末数占 金额较上
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期期末变
说
的比例 的比例 动比例
明
(%) (%) (%)
应付票据 51,209,000.00 2.19 15,396,785.00 0.58 232.60 注1
应付职工
薪酬
应交税费 2,013,604.23 0.09 3,098,080.05 0.12 -35.00 注3
其他应付
款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7,431,940.86 0.74 27,618,647.55 1.04 -36.88 注5
动负债
注 1: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注 2:主要系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注 3:主要系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注 4:主要系其他类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 5:主要系浒溪平台归还贷款所致
(三)经营成果分析
同比增加 14.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19.74 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 3,314.27 万元。主要变动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22,079,965.55 628,370,343.81 14.91
营业成本 637,158,189.19 547,563,373.62 16.36
销售费用 15,227,678.75 19,877,041.66 -23.39
管理费用 94,864,341.15 99,240,895.93 -4.41
财务费用 -2,580,106.49 -7,204,509.41 不适用
研发费用 10,535,789.08 22,297,066.44 -52.75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 PPP 项目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减少 5,846.83 万元,主要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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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76,502.61 -105,067,600.38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8,006.17 126,837,498.1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427,007.64 12,211,756.01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项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取得融资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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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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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197,414.04 元。其中,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195,034,701.56 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8,195,757.14 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杭州市园林绿化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
于公司 2024 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
障公司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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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
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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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资者损失的 12.29% 部分承担赔
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
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
组 、 2015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1,096 万元 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年 报 、
立信等 务 的 15% 部 分 承 担 补 充 赔 偿 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
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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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 李萍 1998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之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赵勇 2000 年 6 月 1997 年 9 月 1997 年 9 月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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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28 128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 20 /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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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
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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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
任职的监事无薪酬、津贴。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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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
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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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包
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
融资”)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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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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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七)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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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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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充分,更好的展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战略规划,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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