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4 1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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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唐人神
                      (证监许可〔2023〕1924 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5,454,545 股,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9月19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
券”)担任唐人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唐人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
期限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
纪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
              网大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张岩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567.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433,051,393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陶一山
公司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公司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实际控制人         陶一山
联系电话          0731-285912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9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唐人神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工作、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发表意见;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星先生接替许光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堤先生接替柳金星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先生接替林森堤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
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
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
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
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世纪证券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         张   岩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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