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
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为三年。
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兼任财务公司董事长,本
公司董事谢伟先生兼任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
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383,256.1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705,738.34 万元,净资产为 677,517.84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94,540.59 万元,净利润 76,193.4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279,730.0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590,905.68 万元,净资产为 688,824.32 万元;202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
入 23,767.20 万元,净利润 11,274.82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
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
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
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
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
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
款所确定的利率。
定,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
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
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
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
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
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
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
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
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时,
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局、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
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
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
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
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
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
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