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