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2:23: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化纤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