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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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3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 0115 民初 46543 号】等相关法
律文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租赁”)诉讼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开庭审
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37 层,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被 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大
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扣除保证金 0.0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合同加速到期日(以首次庭
审之日为准)止的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延付一天按日万分之四,
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实际逾期天数按租金日期分期计算),以及自合同加速到
期日的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延付一
天按日万分之四,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合同权利
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1)合同订立
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协议和书面文件(以下统称“租赁合同”),原
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租人,双方之间形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根据租赁合同约
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向被告购买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物,并回租给被告使用,
被告向原告承租该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共 24 个月,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租,2026 年 4 月 1
日到期,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80,000.00 元,保证金为 0.00 元。
   租赁合同“违约事项”条款约定:“在本合同签署后任何时间,如发生如下
任何事项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任一期租金和/或本合
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租赁合同“救济权利”条款约定:“对于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一种或多种权利:宣布本合同项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加
速到期,要求乙方和/或担保人(见担保文件,如有时)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和/或承
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加速到期日立即付清全部加速到期款);逾期未付清
的,乙方和/或保证人除应立即付清该等加速到期款外,还应就逾期支付加速到
期款另行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十一条的约定计算;”租赁合同“违
约金”条款约定:“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算。计算
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0.04%*延迟付款天数。”
   (2)合同履行
     原告在与被告签署租赁合同后,按约向被告支付了租赁物协议价款并依照租
赁合同的约定取得了租赁物所有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资金收据,原告向被告发
出起租通知书。截至本起诉状落款之日,被告尚有 5 期租金未付,剩余未付租金
总额为人民币 14,720,000.00 元。
     (3)违约情况
     被告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即有逾期情况出现。
     经催告,被告始终未履行偿付义务。
     综上,被告已严重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被告主张加速到期并要
求支付相应违约金。基于以上事实,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审判,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因上述诉讼事项,获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山西河曲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
             部
             山西保德农村
             有限公司
      同德化工
             岢岚农商宋家      311041010300000006
             沟支行         362
             忻州农商银行      301103010300000146
             营业部         890                              11301.95
             渤海银行太原
             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
             千峰南路支行
                        合计                            2,353,408.35
  案件目前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公司已与平安租赁积极协商,争取尽快消除影
响,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人民币 2,353,408.35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 1.25%。根据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766.18 万元,报
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1,531.45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
续保持正向流入,具备良好的现金流保障。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在公司整体资产
中占比较低,公司日常资金结算及安排正常有序,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需的流动
资金需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因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持续正向经营现金流状况,以及资产结构和资金安排,公司认为上
述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稳
定。公司认为,本次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整
体经营状况稳定。同时,本次冻结不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亦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
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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