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
(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5,938,040 股的
金额为 1,96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