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5-02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73,550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 京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 银 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华民公司与北 京 银 行石家庄分行已经订立的《综合授信
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序 被担保对 最高担保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号 象 金额 剩余可用担 剩余可用担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保额度 保额度
北 京 银 行
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行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61,500 万元,
其中为华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
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 万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
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
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044.46 234,095.75
负债总额 120,450.48 115,842.55
净资产 119,593.98 118,253.20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776.41 20,403.71
净利润 -6,763.03 -1,340.78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二)保证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四)债务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最高保证金额:10,000 万元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 京 银 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
地位的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
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
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 京 银 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八)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
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
以主合同为准。
(九)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不适用
(十)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民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为 49.49%。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
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4,154.80 万元,
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6.03%,其中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85,154.80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4.36%;对外部担保 9,000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67%。
公司为焦化集团担保9,0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
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
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
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贷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
(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
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
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
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
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
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公司”)和
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中信金融公司和国傲公
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
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
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
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宝德集团。宝德集团有限公
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
定本案中止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
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
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
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风险较小,对
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