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2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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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
等;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
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
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
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
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
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
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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