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代码: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阳
谷华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
米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
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交易对方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其主要人员;
(五)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 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自查报告》
(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
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 4 月 28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股数 股数
日结余股数
(股) (股)
(股)
阳谷华泰副
赵凤保 2024 年 10 月 21 日 0 24,700 1,047,232
总经理
阳谷华泰监
柳章银 2024 年 10 月 15 日 0 50,000 489,974
事
阳谷华泰董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刘炳柱 事、副总经 至 2024 年 10 月 21 0 254,900 111,005
理 日
阳谷华泰副
陈宪伟 至 2024 年 10 月 21 0 95,500 270,405
总经理
日
阳谷华泰董
马德龙 事、副总经 2024 年 10 月 21 日 0 150,000 215,905
理
截至 2025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 4 月 28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股数 股数
日结余股数
(股) (股)
(股)
阳谷华泰员 195,300(注
卢杰 至 2024 年 11 月 12 55,000 34,000
工 1)
日
阳谷华泰员 218,000(注
魏雪莲 至 2024 年 11 月 12 51,700 28,700
工 2)
日
阳谷华泰董 2025 年 4 月 15 日
曹鹰 事王文一之 至 2025 年 4 月 24 9,800 9,800 0
配偶的父亲 日
波米科技副
王文果 总经理王冰 326,200 341,700 0
之父亲
波米科技副 2024 年 7 月 29 日
公位青 总经理王冰 至 2025 年 4 月 14 31,800 34,600 0
之母亲 日
波米科技监
王勇戈 至 2025 年 1 月 13 774 1,274 0
事
日
波米科技监
马丽娜 事王勇戈之 400 400 0
配偶
交易对方聊
城惠鲁睿高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
聊城睿高致 2025 年 1 月 24 日
刘娜 远股权投资 至 2025 年 4 月 11 15,300 1,300 14,000
合伙企业 日
(有限合
伙)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
员高清涛之
配偶
截至 2025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 4 月 28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股数 股数
日结余股数
(股) (股)
(股)
交易对方聊
城睿高致远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
焦敬红 限合伙)投 2025 年 4 月 7 日 69,600 0 69,600
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许东
辉之配偶的
母亲
孟宪威 交易对方 至 2024 年 10 月 24 929,800 400,900 528,900
日
波米科技原 2024 年 5 月 17 日
王鲁云 股东伍永青 至 2024 年 11 月 5 1,500 1,000 500
之配偶 日
注 1:卢杰直接持有公司 105,300 股股票,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 90,000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195,300 股股票。
注 2:魏雪莲直接持有公司 128,000 股股票,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 90,000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218,000 股股票。
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 5 人的交易均为通过上市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的减持,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2024 年 11 月 12 日,阳谷华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归属,卢杰获得归属新增股份 51,000 股,自查期
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为 4,000 股,卖出公司
股份为 34,000 股;魏雪莲获得归属新增股份 48,000 股,自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为 3,700 股,卖出公司股份为 28,7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自然人的交易均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
卖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山东阳谷华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主要
内容如下:
赵凤保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赵凤保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
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柳章银为上市公司监事,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柳章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
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刘炳柱为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刘炳柱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
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陈宪伟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陈宪伟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
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马德龙为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马德龙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
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卢杰为上市公司员工,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卢杰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
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魏雪莲为上市公司员工,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魏雪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
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曹鹰为上市公司董事王文一之配偶的父亲,王文一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
诺如下:
(1)本人王文一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配偶的父亲曹鹰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的父亲曹鹰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的父亲曹鹰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
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
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王文果和公位青为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王冰之父亲与母亲,王冰就其前述买卖
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王冰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父
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父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
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父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
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
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王勇戈为标的公司监事,马丽娜为其配偶,王勇戈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
如下:
(1)本人王勇戈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配偶马丽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
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由此
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自愿承担由此
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刘娜为交易对方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聊城睿高致
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清涛之配偶,高清涛就
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高清涛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配偶刘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刘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
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刘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
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
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焦敬红为交易对方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许东辉之配偶的母亲,许东辉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许东辉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配偶的母亲焦敬红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的母亲焦敬红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的母亲焦敬红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
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
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孟宪威为本次交易对方,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孟宪威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
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王鲁云为标的公司原股东伍永青之配偶,伍永青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
如下:
(1)本人伍永青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
配偶王鲁云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王鲁云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
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王鲁云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
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具体如下:
根据阳谷华泰相关公告,2023 年 11 月 16 日阳谷华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告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
公告》,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286,84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买/卖 交易日期/期间 买卖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1,551,840 7,286,840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
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
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
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
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
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
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