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证券代码:603306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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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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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
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
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
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
发言。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两次且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
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按照“发言登记表”持股数量多少的顺序发言,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
股东会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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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扰乱大会秩序。
六、会议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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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
(四)会议列席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
(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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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
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与会董事等人员在会议决议及记录上签字;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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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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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公
司编制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和《华懋科技 2024 年
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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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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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健
康、稳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董
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2.13 亿元,同比增长 7.67%,营业收入继续创历史
新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 亿元,同比增长 14.64%。报告期末,
公司总资产达 53.71 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 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37.86 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 3.16%;基本每股收益 0.864 元,同比上升 15.66%。
二、2024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时董事会 8日
时董事会 8日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
时董事会 11 日
份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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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董事会 8日
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
度的议案》;
议案》;
案》 ;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16、审议《关于 2023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27 日 17、审议《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估报告》 ;
案》 ;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议案》 ;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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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董事会 29 日
议案》。
时董事会 19 日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
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8 月
三次会议 29 日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人会议的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时董事会会议 月 21 日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10
四次会议 月 28 日
时董事会会议 月4日 二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案的议案》。
时董事会会议 月 19 日 份规模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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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限,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 9 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就相关
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
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
议,组织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审议各
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5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股东
会的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科学决策,努力推动实现全体投资者和公
司利益最大化。2025 年董事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市场份额,保持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同时,在 2025
年第二季度越南新工厂正式投产后加快设备安装、调试,客户定点、验证及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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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促进产能爬坡及加快业务增长。
面对下游竞争格局变化,公司 2025 年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主要
措施包括:继续改善工艺实现流程管控的优化,降低耗损;继续推行成本管理预
警系统,制定更灵活、柔性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计划。同时,2025 年公司
将继续在汽车被动安全产线的打样优化、缝纫产线智能化、智能检测、智能仓储
物流、IT 信息化等领域加大投入,不断提升产线的智能化,降低成本、提升质
量。
深度整合,包括共同推进拓展在硅光、CPO 等下一代光通信领域技术和产业布
局,打通管理、人才、财务、内控等领域一体化工作以及更深度的资本合作等。
材料等领域实现量产突破;同时,在上游原材料领域实现一定突破。
务之间合理调配,为公司发展提供最大化支撑;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可转债募投
项目的实施,募投资金的使用,以及可转债的转股、付息等工作。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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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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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
了有效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为推动公司健康、稳步
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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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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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重大决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专项事项的审查,认为公司
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不
断完善。公司 2024 年度各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三)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四)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六)内部控制情况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 年,
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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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
(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做出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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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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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快等各种因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推进技术进步为重点,
抓好技术改造和新品开发,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效益的稳步上升。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现将公司本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
况报告如下:
项目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 分析
营业收入 万元 221,306.66 205,534.62 7.67%
营业成本 万元 152,885.01 142,587.91 7.22%
营业利润 万元 33,727.75 25,961.05 29.92%
利润总额 万元 33,764.85 26,070.49 29.51%
净利润 万元 27,744.41 24,201.20 14.64%
年末净资产 万元 378,649.41 367,037.59 3.16%
年末总资产 万元 537,090.02 508,353.65 5.65%
净利润率 % 12.54 11.77 0.77
毛利率 % 30.92 30.63 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2.90 3.44 -15.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元/股 2.01 0.71 183.10% 说明 1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864 0.747 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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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 分析
截止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元/股 11.51 11.26 2.22%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9 7.08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 6.56 5.47 1.09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截止年末,资产负债率 % 27.27 25.06 2.21
说明 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 183.10%,主要是由于
销售回笼增加所致。
以上报告,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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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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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5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91,639,153.18 元,2024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444,078.53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
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
按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的公司总股本 329,060,1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32,885,443 股后的股份 296,174,752 股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28,136,601.44 元
(含税),占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14%。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4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 152,984,821.7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回
购金额合计 181,121,423.20 元,占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65.2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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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一)分红频次
结合 2025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公司可实施一次中
期分红。
(二)分红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三)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分红程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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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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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公司企业规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HMT 薪资核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本身而领取津贴或报酬,其同时担任具体管
理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
绩完成情况确定。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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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公司企业规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HMT 薪资核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津贴方案如下:
监事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本身而领取津贴或报酬,其同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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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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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
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
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
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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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券法》
(2025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
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
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预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 2,965,400 股,
“华懋转债”
转股 702 股,合计新增股份 2,966,102 股。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2,609.4093 万元增加至 32,906.0195 万元,公司股本
由 32,609.4093 万股增加至 32,906.0195 万股。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措辞的调整,拟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重新制定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及《华懋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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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约束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预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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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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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含)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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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
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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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
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
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
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
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
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申请;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
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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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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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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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其指派来公司服务的财务专业人员,业务
素质较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内部控制等事项的审计,聘期 1 年。公司
内控审计费用拟定为 3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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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事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韩镭先生、林建章先生和党小安先生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分别编制了 2024
年度的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韩镭)》
《华
懋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林建章)》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
职报告(党小安)》。
特此报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