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17: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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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上午 09: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30
会议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 8 号)
召 集 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新华文轩”
                  )董事会
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议程:
 一、会议议程说明
 二、宣读审议议案
(一)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五)
  《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三、听取报告事项:《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填写投票卡、验票
 五、会议主席宣读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六、签署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闭幕
审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附件:
    《新华文轩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能,促使和保障本公
司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7 次,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 9 次,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内部制度修订、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内容变更、
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
内部管理机构等事项,详见本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
  二、主要业务、财务状况与业绩
  本公司是集内容创意出版、文化消费服务、教育服务、供应链服务和
资本经营等业务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要业务包括:出版业务、
阅读服务业务、教育服务业务等。有关该等业务的进一步讨论与分析以及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业绩,详见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
  三、利润分配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股东派发 2024 年上半年之中期股息
每股人民币 0.19 元(含税)
               。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并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回归,提议以本公司实施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
                    。董事会根据该提议向股东大会建
议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 0.41 元(含税)
                                           ,
共计人民币 50,587.48 万元(含税)
                     。A 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宣派和支付,
而 H 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宣派,港币支付,汇率将按照 2024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前一个星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平均汇率计算。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分别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
                              ”,统
称“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登记日及
股息派发日。有关股息派发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就股息派发事宜发布的
相关公告。
  四、固定资产、储备、主要客户和供货商、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
营公司和核心竞争力分析等主要信息
  本公司有关固定资产、储备、主要客户和供货商、附属公司、合营企
业及联营公司和核心竞争力分析等信息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H
股)
 。
  五、关联交易
  本年度内,对于上市地《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按照
上市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履行了申报及审批程序。相关关联交易详情
 如下:
                                                 人民币万元
             交易                      年度上限         实际交易额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予本公司的多项物业出版             4,600        3,855.93
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050        3,997.12
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社”
                          )
销售纸张
本公司向民族社采购出版物                            13,000      10,499.31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并对其必要性、合理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
    董事会已聘请公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
 监管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函件。
    此外,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业务
 合作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成都
 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存款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3.78 亿元,协议下的
 资金管理手续费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0.34 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载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的关联交易,并不构成上市地《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或为豁免披
 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确认,就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已履行上市地《上市
 规则》规定的披露义务。
    六、股本及相关事宜
    (一)股本发行情况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股;A 股 791,903,900 股,与 2023 年末比无变化。
  (二)主要股东及前十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 A 股及 H 股股份的主要股东以
及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详情已分别载列于本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A 股、
H 股)中。
  (三)优先购股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均未就公司必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
新股作出明确规定。
  (四)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年度内,公司没有购回、出售或赎回公司任何上市证券的情况。
  (五)公众持股量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中公众持股量超过 25%,符合上市
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公司治理
   公司致力于实施良好的企业管治,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本年度内,公司已采纳并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变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李旭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不幸因病逝世。2024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韩文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赵洵先生因需要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商业及个人事务辞任本公司
监事职务,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生效。2024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 2023 年
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薛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生效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
   赵学锋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生效。同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聘任汪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王华光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总编辑职务,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生效。
   (二)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截至本报告日期,董事均未与公司或附属公司订立在一年内除法定补
偿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三)获准许的弥偿条文
   本年度内,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及履行职
责时可能引致的责任提供保障。
  (四)董事在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重大利益
  本年度内,概无董事在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之附属公司所订立,且在本年度结束时仍然有效的任何重大交易、安排或
合约中享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
  (五)于竞争业务中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日期,除民族社无偿划转至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可能
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外,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
包括本公司)概无进行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活动。
  截至本报告日期,概无其他董事、监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依
上市地《上市规则》确定)于与本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六)董事薪酬
  董事的薪酬经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标准、董事付出的时间及其职
责等因素,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领取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
   (A 股)。
     九、其他事宜
  (一)慈善捐赠
  本年度内,公司的慈善捐款及其他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 4,365.18 万
元。
  (二)可持续发展情况
  作为文化企业,本公司在持续创造良好业绩的同时,积极回馈社会,
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秉承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
践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详见本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H 股)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A 股)内。
  (三)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年度内,公司已在各重要方面遵守对本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相关
法律法规 , 未发现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
  本年度内,公司并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索偿事项,亦未涉及
任何尚未了结或面临威胁之重大诉讼或索偿。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发行9,871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0,281.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零售门店升级拓展、ERP建设升级及中华文化复兴出版等项目。2024年,
本集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9,473.1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780,828.7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
民币6,333,655.01元,累计使用金额及募集资金余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总
额是由于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8
月27日、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
议案》,对“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方案内容进行了变化。除上述
变更事项外,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化。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并就财务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事项与本
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审计委员
会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已
作出适当披露。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2022 及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连
续委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要求,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已于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
  董事会经考虑审计委员会意见并根据选聘结果建议在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退任后,委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
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同意委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网站的本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编制
了《新华文轩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
  上述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4 年度业绩公告》、2025 年 3 月 28 日刊
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4 年年度报告》
                                        ,以
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4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5.45
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3.64 亿元。
   利 润 分配 建 议 方案 如 下 : 以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总 股 本
合计约派发人民币 50,587.48 万元(含税)。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
议 。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暨关于贯
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4 年年度报告》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为保持本公司审
计工作的延续性,在对 2024 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工作
评价基础上,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均自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
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附件:
    《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对本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均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规定时限提前向监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
及材料,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提名监事、
监事会报告、合并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募集资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募投项目内容变更等多项议案。监事会会议上,
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审议和讨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提名薛丰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于本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
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获批准。
  二、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从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发挥监督效能。通过列席本公司年度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等方
面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通过与本公司管理层沟通、审阅本公司定
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及核对合并财务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公
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运作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控风险、财务状
况、投资运作以及业务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内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董
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
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通过监督检查后认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业绩
客观真实,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经营决
策、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勤勉尽责,勇于开拓,未发现本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本年度,监事会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本
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年度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
事会对本集团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
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集团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年度,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议,对董事
会审议程序、回避表决、披露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确认:本年
度董事会在审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未发现价格有失公允、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本年度,监事会审议了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4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的有关规定,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对“中华文化复
兴出版工程项目”方案内容进行变更,并于本公司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获批准。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
会的职责。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依规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
险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发展,有效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事项:
  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上市地监管要求,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于每年度就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为此,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
情况向股东提交了《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
文轩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子斌)
                      、《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邓富民)及《新华文轩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文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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