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
苏剑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
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
超过三家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