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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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准则解释
第 18 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
                       (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
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财会〔2006〕3 号)
                     (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
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
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
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
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
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
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
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
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
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
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汇编 2024》《准则解释第 18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汇编 2024》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
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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