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4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虞丽新,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7 月毕
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 年 8 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
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事姓名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虞丽新 7 7 6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
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对年报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
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
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
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重
点关注。本人通过审阅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财务总监、
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听取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汇报等方式,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并
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提出了建议与意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
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充分了解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历史
沿革,执业能力、执业业绩及近年奖罚情况以及签字会计师的执业经历及业绩,
以及近年的奖罚情况,同时结合前几年服务公司的态度及能力,和公司的配合
程度及和独董的沟通交流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的质量等综合评估后,作出认可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4)。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选举
胡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严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陆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潘立先生、梁江先生、
俞怀谷先生、黄梅雨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丁国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肖乃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
的任职期限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计划的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