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赐威、李四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赐威、李四海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独立董事 高
赐威、李四海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 董事的情形
, 在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独 立 董 事 已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 主要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或其 他与公 司存在 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高赐威、李四海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 理 办 法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