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3727)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为
议案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出具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 10,054.57 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054.5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
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5,723.71 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29,678.55 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
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
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履职情况,拟定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履职情况,拟定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议案六: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5 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
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
迈科资产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其
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博迈科项目合
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
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 2025 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
公司为天津博迈科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
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
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
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
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
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
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
该投资的情况。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九: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董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董事
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
各董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监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
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监事 2025 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现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6.40 亿元,净利润为 1.01 亿元,净利润率为
总额为 32.2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0.66%。
二、公司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板块名称
天然气液化模块 2.34 8.09 -5.74 -71%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 23.88 9.70 14.19 146%
合计 26.22 17.79 8.43 47%
主营业务成本
天然气液化模块 2.11 6.62 -4.51 -68%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 19.93 9.62 10.32 107%
合计 22.04 16.24 5.81 36%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实现主营收入共计 26.22 亿元,比 2023 年度
年 16.24 亿元增加 5.81 亿元,增长率为 36%,毛利率为 15.95%,同比增加 7.24
个百分点。其变动原因如下:
成本 2.11 亿元,同比减少 68%,毛利率为 9.88%,同比减少 8.28 个百分点,主
要系公司承揽天然气液化模块项目成本增加所致;
要系公司承揽海洋油气开发模块取得了部分项目确认的变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加额 增减比率
税金及附加 750.92 1,146.34 -395.42 -34%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0 141.27 -141.27 -100%
教育费附加 0.00 60.54 -60.54 -100%
房产税 515.01 524.01 -9.00 -2%
土地使用税 132.29 132.29 0.00 0%
车船使用税 3.59 4.17 -0.58 -14%
印花税 95.02 238.62 -143.6 -60%
地方教育费附加 0.00 40.36 -40.36 -100%
其他税费 4.99 5.06 -0.07 -1%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金额为 750.92 万元,比 2023 年
度 1,146.34 万元减少 395.42 万元,减少比率 34%,主要系本年印花税与附加税
减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销售及管理费用 8,700.83 8,907.77 -206.94 -2%
其中:职工薪酬 4,636.18 4,319.51 316.67 7%
服务费 1,226.81 1,373.94 -147.13 -11%
无形资产摊销 1,070.41 1,077.47 -7.06 -1%
差旅费 435.62 432.17 3.45 1%
固定资产使用费 184.06 270.99 -86.93 -32%
中介机构服务费 244.62 220.16 24.46 11%
咨询服务费 259.97 203.76 56.21 28%
业务招待费 126.80 507.66 -380.86 -75%
办公费 74.58 75.48 -0.90 -1%
残保金 213.58 217.49 -3.91 -2%
其他 228.20 209.14 19.06 9%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销售及管理费用发生金额为 8,700.83 万元,比
业务招待费减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研发费用 11,890.28 10,509.25 1,381.03 13%
其中:人工费 7,989.63 6,553.87 1,435.76 22%
材料费 2,706.80 3,228.55 -521.75 -16%
折旧费 136.67 60.38 76.29 126%
无形资产摊销 117.94 140.80 -22.86 -16%
技术服务费 828.57 429.06 399.51 93%
其他费用 110.67 96.59 14.08 15%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金额为 11,890.28 万元,比 2023
年度 10,509.25 万元增加 1,381.03 万元,增长率 13%,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财务费用 -191.08 3,420.37 -3,611.45 -106%
其中:利息支出 681.61 1,224.69 -543.08 -44%
利息收入 1,681.16 3,640.34 -1,959.18 -54%
利息净支出 -999.55 -2,415.65 1,416.10 不适用
汇兑净损失 709.16 5,590.55 -4,881.39 -87%
手续费及其他 99.31 245.47 -146.16 -60%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金额为-191.08 万元,比 2023 年
度 3,420.37 万元减少 3,611.45 万元,减少率 106%,主要系汇率波动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投资收益 -2,911.49 9.15 -2,920.64 -31,903%
其中: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3,832.66 -733.98 -3,098.68 不适用
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收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投资收益发生金额为-2,911.49 万元,比 2023
年度 9.15 万元减少 2,920.64 万元,主要系本期外汇衍生工具投资亏损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公允价值变动 1,266.63 -1,081.53 2,348.16 不适用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7.32 7.32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66.63 -1,074.21 2,340.84 不适用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发生金额为 1,266.63 万元,比
三、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增减额 增减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39.35 32.66 6.69 20%
其中:货币资金 8.33 20.15 -11.82 -59%
应收账款 5.20 3.17 2.03 64%
预付款项 1.44 0.35 1.09 313%
其他应收款 0.07 0.11 -0.04 -34%
存货 2.32 1.70 0.62 37%
合同资产 8.27 3.43 4.83 1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27 0.00 0.27 不适用
其他流动资产 13.45 3.76 9.69 2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97 15.34 -0.37 -2%
其中:固定资产 9.62 9.36 0.26 3%
在建工程 0.09 0.28 -0.20 -70%
无形资产 4.28 4.39 -0.11 -2%
长期待摊费用 0.03 0.00 0.03 39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0.56 0.62 -0.07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29 -0.29 -100%
资产总计 54.32 48.00 6.32 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54.32 亿元,比上年末 48.00 亿元增加 6.32 亿元,增长
比率为 13%,其中:
率为 20%,其中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 货币资金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投资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结算增加所致;
? 预付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存货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原材料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主要系期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比率为 2%,其变动原因如下:
? 固定资产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转固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转固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超一年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单位:亿元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增减额 增减比率
流动负债合计 21.41 15.11 6.30 42%
其中:短期借款 5.98 2.80 3.18 114%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0.13 -0.13 -100%
应付票据 1.59 0.00 1.59 不适用
应付账款 13.09 5.06 8.03 159%
合同负债 0.00 2.47 -2.46 -1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0.67 0.78 -0.11 -14%
其中:预计负债 0.00 0.05 -0.05 -97%
负债合计 22.08 15.89 6.19 3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22.08 亿元,比上年末 15.89 亿元增加 6.19 亿元,增长
比率为 39%,其中:
比率为 42%,其变动原因如下: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外汇衍生品到期交割所致;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分包、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已结算未完工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还
款所致。
率为 14%,其变动主要系预计负债减少所致。
单位:亿元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增减额 增减比率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23 32.11 0.12 0.4%
其中:股本 2.82 2.82 0.00 0%
资本公积 21.37 21.37 0.00 0%
盈余公积 0.94 0.85 0.09 11%
未分配利润 7.57 7.08 0.49 7%
减:库存股 0.47 0.00 0.47 不适用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2.23 亿元,比上年末 32.11 亿元增加 0.12 亿元,增
长比率为 0.4%,变动较小,其中,本年股票回购金额为 0.47 亿元。
三、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额 增减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5.15 -5.03 -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 -0.40 -9.4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 -4.20 2.29 不适用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6 0.03 -0.30 -8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0 0.58 -12.48 -2148%
年度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9 亿元,比 2023 年度 0.58 亿元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9.4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29 亿元、汇
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 0.3 亿元。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所占比例 金额 所占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4 77% 21.48 8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08 19.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0.58 1.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7 1% 0.01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07 0.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8 22% 2.55 1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98 2.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55
现金流入总计 25.99 100% 24.03 100%
年度内现金流入总额为 25.99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额为 19.94 亿元,
占比 7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 0.07 亿元,占比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所占比例 金额 所占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2 53% 16.33 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99 12.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0.08 0.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73 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2 26% 0.41 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85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9 21% 6.74 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0 6.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60 0.00
现金流出总计 37.63 100% 23.49 100%
年度内现金流出总额为 37.63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为 19.82 亿元,
占比 5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 9.92 亿元,占比 2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额
为 7.89 亿元,占比 21%。
四、非经常损益状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损益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额 增减比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27 -3.25 -1.02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2.20 268.87 -166.67 -6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21.16 743.13 178.03 2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566.03 -1,815.51 -750.52 不适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2.67 388.93 -591.60 -152%
所得税影响 -265.25 -60.36 -204.89 不适用
合计 -1,484.36 -357.46 -1,126.90 不适用
公司非经常损益发生额为-1,484.36 万元,比 2023 年度的-357.46 万元减少
五、重要事项说明
单位:万元
变动金额
资产类比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计提 转销或核销
一、信用减值准备 4,490.76 6,964.66 2,770.00 8,685.42
二、资产减值准备 2,228.48 2,947.46 1,255.32 3,920.62
三、预计负债 477.10 -461.26 0.00 15.84
合计 7,196.34 9,450.86 4,025.32 12,621.88
公司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计 9,450.86 万元,
计入公司 2024 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 2024 年利润总额 9,450.86 万元,导致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减少 8,033.23 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27 不适用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27 不适用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增加 5.43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2 -2.31 2.02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增加 5.78 个百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公司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3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12%,较
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可见,随着公司销售额的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明显。
以上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
为听取事项,无需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侯浩杰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
的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换届选举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汪莉女士。成员组成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侯浩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
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87 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
研究所,198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
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
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的次数
侯浩杰 7 6 1 0 2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
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监督和跟进;审阅
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研讨等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本人出席各
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侯浩杰 4 2 不适用 1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
案提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度报告情况进行了沟通讨论。
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预审计划进行了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
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
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报告期每个季度,公司均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业绩及业绩预告事项。如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时与独立董事对接沟通,
并征询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反馈。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于 11
月前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地点,就 2024 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
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就私募基金、计提减值、年度盘点、
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参
加 2024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准时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现场履职超 15 天。在现场履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
并赴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及公司设计部大连、武汉分部进行了调研、考察
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
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
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我们关注了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
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违
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
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履
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及董事会意
见,对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
职等任职资格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极大支持和配合,衷心感谢
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浩杰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汪 莉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
的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换届选举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汪莉女士。成员组成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
下:
汪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
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 年 9
月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就职于上海锦
天城律师(合肥)事务所;2015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
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的次数
汪莉 7 5 2 0 1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
面委托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
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监督和跟进;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人出席各次专门
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汪莉 4 2 1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
提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度报告情况进行了沟通讨论。
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预审计划进行了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
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
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报告期内每个季度,公司均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业绩及业绩预告事项。如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时与独立董事对接沟
通,并征询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反馈。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于 11
月前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地点,就 2024 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
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就私募基金、计提减值、年度盘点、
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就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
作用。
(七)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准时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现场履职超 15 天。在现场履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
并赴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及公司设计部武汉分部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
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
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
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我们关注了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
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违
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
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 提名董事候选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履
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责,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及董事会意
见,对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
职等任职资格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 莉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陆建忠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
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分别为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汪莉女士。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4
年 12 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陆建忠先生、彭元正先生、于是今先生,成员组成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
下:
陆建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 年 12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
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
副教授;1997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部合伙人;2012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陆建忠 8 8 0 0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本人的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
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陆建忠 5 不适用 1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
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
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度报告情况进行了沟通讨论。
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预审计划进行了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
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
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报告期每个季度,公司均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业绩及业绩预告事项。如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时与独立董事对接沟通,
并征询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反馈。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于 11 月前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地点,就 2024 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等事项
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就私募基金、计提减值、年度盘点、外汇
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12 月,前往公司生产基地,与
年审会计师共同进行公司 2024 年度存货盘点,并就盘点流程、方式等进行了深
入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参
加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交
流回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准时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现场履职超 15 天。在现场履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与公司
财务部、审计部、设计部、人事行政部、安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沟通会谈,
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赴博迈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以及设计部大连、武汉
分部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财务部组织的年度
盘点。通过现场履职,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除此之外,本人积极组织公司与其他优秀上市公司进行面对面交流。2024
年 5 月,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先后赴杭州、上海,前往海康威视、中
远海发公司进行参观考察,就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生产管理等方面做了深入交
流和探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
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
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违反自
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
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拟任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我们认为其符
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定期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坚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自身职责。
专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提供专业
支持;同时,本人将继续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进一步提
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建忠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彭元正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因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于 2024 年 12 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共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陆建忠先生、彭元正先生、于是今先生,成员
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
本人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彭元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系本科毕业,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经济师。
辽河石油勘探局、中国石油报社、中国石油规划计划局科长、副处长、处长。2001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书记,兼
任中国石油企业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兼职全国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国家高级管理咨询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特聘教授。2018 年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践教授。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
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的次数
彭元正 1 1 0 0 0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核。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彭元正 1 1 不适用 0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
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在会议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沟通及讨论,重
点就独立董事职权分工、履职要求、日常沟通等事项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
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
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
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
第四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2 天。现场履职期间,与公司
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
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
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我们关注了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
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违
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拟任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我们认为其符
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对提名的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任职资格情况进行
了全面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
有的贡献。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元正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于是今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因任期届满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
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陆建忠先生、彭元正先生、于是今先生,
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基本情况
如下:
于是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1 年 7 月
至 1992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员;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
海南原材料公司职员;1994 年 10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海南
办事处实习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
职员;2002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年 9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
嘉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
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会的次数
于是今 1 1 0 0 0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本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核。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于是今 1 1 0 不适用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
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在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沟通及讨论,
重点就各位独立董事职权分工、履职要求、日常沟通等事项进行交流与讨论。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
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
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
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积极与公司管理
层、第四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2 天。现场履职期间,与
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
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
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我们关注了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
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违
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三)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拟任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我们认为其符
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对提名的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任职资格情况进行
了全面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工作中保持独立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身法律专业的经验和专长,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能力和
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是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