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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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指《广
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公司、越秀资本: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期权:本计划的激励工具,指越秀资本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计划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的
时间段。
激励对象:指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股东大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授予:依据本计划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为。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
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即生效日,可
行权日必须为可交易日。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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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范通知》:《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
《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
《工作指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的通知》。
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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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越秀资本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越秀资本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越秀资本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
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的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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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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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内部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3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
份额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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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票期权简称:越资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356。次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04 元/股;同
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注
销股票期权 19,244,004 股。公司已对前述 19,244,004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受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87
元/股;同时鉴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拟注销股票期权 15,276,470 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越秀资本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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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
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1/3
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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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
第二个行权期 2. 2024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18%,且≥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技人员投入,计算包括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为避免重复计算,剔除广州越秀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全文同此口径。
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金融”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致同审字〔2025〕第 440A005097
度审计报告》
号),公司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4.99%,不满
平+1 个百分点”
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截至公告日,同行业平均
水平数据暂不能获取。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致同审字〔2025〕第 440A005097
水平 较 2021 年下降 0.59%,不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
件;截至公告日,同行业平均水平数据暂不能获
取。
RAROC≥24% 18.99%,不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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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不含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4,362,937 股均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原获授激励对象中 3 名因职务调动、
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13,533
股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276,470 股。本
次注销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越秀资本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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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
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