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5-014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
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预计 度实际发
差异较大的原因
发生额 生额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95,000 84,684 煤炭销量、价格下降。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6,000 275 年度义翔铝业不再属于关
联方。
向关联人销售电力 2024 年度义翔铝业不再属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0,000 2,369
销售电力)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5,000 4,584
向关联人销售物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1,000 8,289
材料(主要是物资采
购中心向关联单位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500 380
销售物资、材料)
因耿村事故,向关联单位派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700 1,673
遣闲置人员。
因耿村事故,向关联单位派
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00 462
遣闲置人员。
向关联人提供通讯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450 314
费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50 23
因煤炭市场下行,部分工程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5,000 2,000
向关联人提供工程 服务延后实施。
服务 因煤炭市场下行,部分工程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100 232
服务延后实施。
向关联人出租固定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0,800 10,754
务等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00 40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合计: 156,000 116,079
煤炭市场下行,公司煤炭采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2,000 663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000 10,411
煤炭市场下行,部分工程延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0,000 8,784
工程施工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000 10,245
煤炭市场下行,多措并举推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36,000 18,200 进降本增效,材料、配件采
向关联人采购材 购量减少。
料、配件 煤炭市场下行,多措并举推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4,000 9,229 进降本增效,材料、配件采
购量减少。
《融资担保服务费用协议》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000 0
担保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00 792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主要是采购关联 2024 年度因瓦斯浓度低,新
单位新义科技的瓦 义科技未正常发电。
斯发电)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400 433
检测劳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0 3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煤炭市场下行,多措并举推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8,000 13,485
劳务服务、修理服 进降本增效。
务、培训费、租赁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000 1,977
费、房屋托管费等。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服务合计: 146,000 74,252
总计 302,000 190,331
注:河南能源指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义煤公司指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崤函
电力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崤函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新义科技指义煤公司全资子公司河
南新义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公 司 ” ) 的 日 均 存 款 余 额 为 184,634.41 万 元 , 日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款255.24万元,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业务发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实际发
计发生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额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84,684 87,000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75 3,000 行,可能利用关联单位的
客户渠道销售部分煤炭。
向关联人销售电力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369 3,000
方销售电力)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4,584 5,000
向关联人销售物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8,289 10,000
资、材料(主要是
联单位销售物资、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380 500
材料)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673 1,200
等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462 300
向关联人提供通讯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314 350
费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3 50
部分延后工程预计在 2025
向关联人提供工程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2,000 3,500
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232 500
向关联人出租固定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0,754 11,000
务等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40 50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合计: 116,079 125,450
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预
进行掺配。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411 11,000
部分延后工程预计在 202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8,784 15,000
工程施工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0,245 11,000
向关联人采购材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8,200 20,000
料、配件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9,229 1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0 2,300
担保服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792 2,100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主要是采购关联
单位新义科技的瓦
斯发电)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433 500
检测劳务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30 1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义煤公司及相关单位 13,485 15,000
劳务服务、修理服
务、培训费、租赁
河南能源其他及相关单位 1,977 2,500
费、房屋托管费等。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服务合计: 74,252 94,700
总计 190,331 220,150
余额不超过3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
款利率执行。
其他金融服务暂无预计,如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将与财务公
司单独订立协议,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63414132K
法定代表人:马正兰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 日
注册资本:2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
大厦
主营业务: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
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
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
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421,758.003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主营业务: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
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
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 87.32%。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108243P
法定代表人:棘军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 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
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 63.70%。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
服务、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
国家指导价、成本加成价、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等价格进行
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
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
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