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72 号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72号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宜化”)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湖北宜化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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