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继林先生、李齐放先生、付鸣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
女士、李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表》,经核查,公司 7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7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