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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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会
和董事会,客观、独立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重点
关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强,男,1978 年 3 月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达(深圳)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广东
海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并兼任佳云科技(股票代码 300242)和天风证券(股票代码 601162)
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
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3 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审慎行
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异议并投了赞
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
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
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有关规定,参考了与公司主营类型、规模相近的上市公司情
况,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审议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及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等,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履职情
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
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阅,认真
听取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并及时提出本人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独立董事职责,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
解有关情况后,审议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
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7)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
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深
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2024 年 3 月,
本人与独立董事付鸣、刘信光及同行人员到公司股份本部、新宜化工
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子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通过微信、电
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紧密联系,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同时积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向本人详细报告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及重大交易、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
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有助本人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听取管
理层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客观独立进行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认真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客观性、合理性。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避免出现违规事项。另外,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监管部
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能力,强化了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报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定
期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及年报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
会计师各司其职,并就生产经营中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
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
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
限公司 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均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有)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编制并
按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经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关注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
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
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 4.22
元/股的价格向 587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决策权。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更加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李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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